從公車的視角看來,機車變道與汽車變道,幾乎是同步的,而且機車為後車,變道前就高速行駛於車道上,變道時發現前車同步變道,已經是來不及剎車了,就汔車駕駛角度而言,變道前才從左側超越右側公車,理論上右側車道是沒車的,機車高速從後方切入向右側車道,並打算超越前車,才會發生這事故;個人合理的猜測,駕駛變道前,沒有多瞄一眼後方當然機車不右側超車的話;汽車變道時在右側多留點空隙等後話,都換不回了....
神風特攻隊, 機車是後車還要硬擠夾縫, 汽車無肇責沒錯, 理由如下(1)汽車早打方向燈了. (2).是機車撞上去的 (3).機車右側超車 (4).前方已有塞車, 機車無剎車逕直前衝直到撞擊時才剎車 (5).機車沒有開大燈, 汽車無從知道機車高速駛來 (6).機車跑進汽車照後鏡死角。本案汽車有肇責才是沒天理。肉包鐵老是不相信自已是"一有事故必傷亡"的宿命一直在爭, 不知在爭什麼, 該爭的是如何掌握交通安全對策真的要騎機車就小心騎, 載人要更小心, 快點去買車, 沒有辦法買車也要知道如何使用大眾運輸來替代sansen wrote: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恕刪)
sansen wrote: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讞!死者家屬控:訴訟3年等嘸公道看到前面剎車, 都不用看隔壁車道有沒有車?這個法官怪怪的 屬前後車何來奇怪,騎士自殺式攻擊還要前車閃躲?這起判決證明一堆騎車亂鑽的屁孩要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sansen wrote:撞死騎士無責.免賠定(恕刪) 我覺得你才怪怪的....人死了就一定對嗎?看到影片, 終於發現台灣有正常的檢察官/法官了! 這判決/不起訴處分我覺得沒瑕疵。影片裡,該機車騎士根本自己把自己作死~! 因為汽車很早就打方向燈 , 且沒有緊急變換車道或想要臨停的行為讓後方車輛無法反應!是汽車變換車道後, 該機車才從中線車道快速切換到右側以致事故發生!我真不知道汽車要負擔甚麼肇責.....
kan9938 wrote:汽車變道時在右側多留點空隙等後話 <汽車變道時在右側多留點空隙等後話>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汽車如果要(轉彎)行駛到最外車道,我肯定是不會留右側的空隙給機車鑽的啊關門你知道嗎?最怕的就是從汽車右邊小縫隙鑽車的猴子駕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