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我也相信大家都會超速,但會超速到60公里的比例還真的不是很高,這已經是法規上的「嚴重超速」。
2. 「肇事者還是個有駕照的人還給我違規我也沒亂騎我也沒蛇行我也沒逆向我只是沒有遵守速限」:這句話怎麼聽起來怪怪的。當然他不應該違規,但當你無照騎上機車,催動油門的瞬間就開始違規了,更別提超速的部分了。有什麼資格指責人家「還給我違規」?還用「只是」是想淡化自己的責任?
3. 「也不用說不希望繼續在馬路上流竄吧」:你110的時速閃不過一台車,所以受傷的是你。如果今天你閃不過的是個行人,受傷甚至死亡的是別人,要哭的是別人的家人,要拿錢出來賠的是你的父母。用「流竄」來形容你的駕駛行為一點都不過分。自己換位思考一下吧,今天因為雙黃線迴轉的白目而遭受這麼大的損傷,你會不怨他嗎?同樣別人為什麼要承受你這種人在道路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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