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明 wrote:檢討被害人的水準真的(恕刪) 這邏輯很不可以。老師那個是鐵片飛過來,不是車子去壓到鐵片,鐵片打到自己。這個是明顯安全距離不夠,遇到意外無反應能力。坦白說,安全距離夠就能帥氣閃過,而不是直接滑出去。當然,本來就不該有這些雜物是事實,但自己不保持距離搞到自己也是事實。但不能把有雜物當擋箭牌,因為今天要是前車突然發生事故,那這台重機一樣會撞上這時候難不成還要怪前車為何發生事故嗎....
由明 wrote:檢討被害人的水準真的(恕刪) 不反對讓重機或一般機車上去快速道路或是高速公路但前提希望是把台灣奇怪的法律修改好機車傷亡比例高是既定事實,但法律又很喜歡讓兩邊都有肇責就算遇到對向自己滑過來的也有肇責
小葉叔叔 wrote:講的好像國道、快速道路上有掉落物是自然、合法的一樣壓到之後車損、受傷要自己糊牛屎???? 自然不一定合法合法不一定自然在南部汽機車上人行道就很自然在重機界嚴重超速也是很自然在國道和快速公路上有掉落物也很自然而機車輾到掉落物摔車當然也就很自然不要說掉落物坑洞或道路不平就能讓你摔車那也是自然
可惜政府邏輯反而是死的一般來說應該要強制限制汽車面對大型重機保持安全距離 如同行人一般禮讓才對 畢竟在高速下重機的確在安全上是弱勢時速90理應是汽車對機車保持90公尺要是不慎導致擦撞重機以殺人罪來論處、至少在日本法規就是這樣智障台灣該抄的不抄、反而要普通重型機車視同牛車人力車一樣的兩段式左轉在台灣政府的作法反而是限制大型重機對汽車要全程50公尺甚至做智障的檢核~然後對汽車沒有要求你就會看到守法的重機騎很慢離前車很遠然後不守法超速的汽車不是一直用很大的速差超車、機車一直很危險的被刷過去開的慢汽車的則是直接保險桿貼重機尾燈騎一發生事故就是輾過去 ,再來上網抱怨自己應注意未注意重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