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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例: 汽車千斤頂哥與騎士激烈行車糾紛憤而互告

舒坦~~~~
HermesParis wrote:
4輪 : 當時應該直接敲下去把2輪騎士打趴在地~~


這次只是遇到一個有腦子的不敢下手

下次就不一定了

事後檢舉比較安全

不好嗎?

鐵牛CEO wrote:
事後檢舉比較安全

不好嗎?

警察大人表示 : 未錄到該車後續直行的畫面,

未免爭議,不舉發為宜。



現實就是這樣,

還浪費了 10 分鐘剪片檢舉。

反檢舉仔順便來烤洗 : 你看,你們檢舉人就是在亂檢舉,都不成案。



鐵牛CEO

那只能用生命賭看看 看敢不敢砸下來了[笑到噴淚]

2022-03-25 13:39
台灣一堆諸如張敦量、林秉樞這種不成熟的小朋友


以為兇就能讓別人怕你
其實兇有一相當程度是在掩飾自己某方面的懦弱

不然就是得理不饒人的正義或檢舉魔人
以為別人違規自己就能瞬變包青天或柯南
其實是在出自己以前違規被抓的氣

自己不能的別人也不能
讓社會不公的氣出在這些小地方上
E.S.mobile

出氣就是出氣,跟你是守規矩還是違規的一方暫時沒關係。

2022-03-25 11:02
pafupafu

你被闖紅燈的撞都不會生氣的,原來如此,出家了嗎?[笑]

2022-03-25 12:42
本來不想講,但實在忍不住.....

右邊那台車那種開法,雖然很可惡很危險

但如果有仔細看下圖及影片,就會發現目前這個路口

按照目前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右車還真的沒有違規,拿去檢舉也開不出罰單

有常在檢舉的就知道我在說什麼。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詳細不想講太明,以免被右邊那台車及會那樣開車的有心人士看到

另外,左車是違規的,檢舉就開的出罰單,這沒有問題

另外,在別的類似路口,像右車那樣開,很多地方都屬違規可以收罰單的,請不要誤會任意模仿
E.S.mobile wrote:
台灣一堆諸如張敦量、(恕刪)


所以我違規吃你路線,你都不能吭一聲喔

不然你就是正義魔人

讓一下又不會怎樣,對不對
daniel8904009 wrote:
所以我違規吃你路線,你都不能吭一聲喔

不然你就是正義魔人

讓一下又不會怎樣,對不對
(恕刪)


沒有不能
你可以來吃我的路線
但是你要冒車禍的風險

影片也是
兩方要發火在對方身上
那兩方都要冒風險

今天騎士好運贏了讓對方被罰9000元
下次騎士遇到沒載老婆而是載朋友的
(像百桂食品張敦量一類的)
在汽車一方被罰任何刑罰之前
騎士可能先進加護病房

沒家人無牽無掛或是家庭沒溫暖的話是可以這樣啦~
pafupafu wrote:
按照目前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右車還真的沒有違規,拿去檢舉也開不出罰單

有常在檢舉的就知道我在說什麼。這就是我們的法律


明明就有違規
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這條會成立
pafupafu

請google"交通部94.06.27.交路字第0940037930號函"

2022-03-25 13:08
pafupafu

白話文的新聞案例也有,如有興趣的話,我再提供

2022-03-25 13:12
E.S.mobile wrote:
沒有不能你可以來吃我(恕刪)


換個方式想

如果張敦量的是本次錄影騎士,發生糾紛就是下車一頓暴打

那這時候你的建議要說給誰聽 ?

違規行為跟暴力傾向的駕駛者,其實沒有正相關,這解釋沒問題吧
況且張敦量當時發生事件也不是他違規,是大學生鬼切
這時候討論會不會遇到失控的駕駛人,就一點意義也沒有。

回到事件本身,開車的違規就算了還下車拿東西恐嚇
那騎士若按耐不住情緒拿球棒出來把人打死,進加護病房的是開車的
是不是就要把違規跟暴行分開看了 ?

還是無論誰有暴力傾向,單純討論違規不是比較合理嗎
daniel8904009 wrote:
換個方式想

如果張敦量的是本次錄影騎士,發生糾紛就是下車一頓暴打

那這時候你的建議要說給誰聽 ?

違規行為跟暴力傾向的駕駛者,其實沒有正相關,這解釋沒問題吧
況且張敦量當時發生事件也不是他違規,是大學生鬼切
這時候討論會不會遇到失控的駕駛人,就一點意義也沒有。

回到事件本身,開車的違規就算了還下車拿東西恐嚇
那騎士若按耐不住情緒拿球棒出來把人打死,進加護病房的是開車的
是不是就要把違規跟暴行分開看了 ?

還是無論誰有暴力傾向,單純討論違規不是比較合理嗎


(那這時候你的建議要說給誰聽 ?)
➔ 說給兩方聽

你是看我最後兩句而給騎士抱委屈?
(在汽車一方被罰任何刑罰之前騎士可能先進加護病房)
老實說誰對誰錯,騎士進加護病房還是汽車駕駛進加護病房不是我重點
~因為我沒立場,我想說的是很有可能會發生的事

行車糾紛你說誰對誰錯?
就算騎士與汽車方立場互換也是一樣。
誰要有嘴巴暴力還是誰要有球棒暴力,就該想想接下來會發生的事。
是對是錯對熱血的年輕人很重要我知道,但這種事(違規)弄到最後
都變成比較嚴重的刑法,事發的原因(違規)都變其次

看看樓主的影片標題
我覺得這串 討論強制罪、公然侮辱與恐嚇甚至人身安全 比討論 違規 合適
瑪莎拉蒂事件鬼切的該負違規最大責任不是嗎
結果呢?全部焦點都變成刑事案件
我沒有說違規行為跟暴力傾向有相關
我想說不管誰違規,大聲之前最好想想值不值得。
你的"吭一聲",對對方來說很可能是破口大罵對方妻小的行為(即使你認為完全不相干)
這不是誰對誰錯的問題,對方因為你嚇到他家人或讓他在親朋好友前沒面子出手打你,是他錯沒錯,
但是他「有沒有錯」不會讓他想對你出手的事實改變。也不要期待法律能在之後還什麼公道
當然,你也可以還手,你很厲害可以一打十,但之後的人身與法律風險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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