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新聞昨晚我有看到,該警察單位的主管出來說明,說架設的同仁臨時接到其他任務,前往其它地方支援,(所以設備都不用收就直接去支援?亦或是摸魚的另一種說法?)然後,因還沒架設完成,未開始執行取締勤務,所以該大重騎士這樣挪移設備,也不算妨害公務。
百慕里 wrote:說架設的同仁臨時接到其他任務,前往其它地方支援,(所以設備都不用收就直接去支援?亦或是摸魚的另一種說法?) 要是私人的設備, 他敢這樣放在大馬路旁, 然後離開?!要去支援其他任務OK, 但也該把貴重儀器帶走或者收好吧?!不然不見了是不是又全民買單?!1
本大爺 wrote:這根本無法知道是誰擺的吧就算是警方擺的, 這三角錐擺放位置也完全不合格..真出事時擺放者要負責的 對!警察把器材在進入待轉區的動線上,真是腦殘。不只影響機車進入待轉區。機車進入繞過攝影機進入待轉區時還會擋到鏡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