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sport1983 wrote:人(保全)擋路人好像(恕刪) 保全不能擋車指揮人車,可以去檢舉,這交通部已經修法一陣子了,我們這邊附近的公司都另外請義交在下班時間幫忙指揮查了一下舊新聞"住宅大樓警衛或百貨公司保全等若於道路上指揮交通,阻攔行人車輛通行,依法可開發新臺幣1200~2400元。如果致人受傷或是死亡者,還要加倍處罰。另外,利用綠燈時間,在斑馬線上拍攝廣告、MV、舉辦快閃活動等,最高也可開罰新臺幣3000~6000元。"
這算是一個路口,而且沒有斑馬線,再說紅線是這樣彎進去的。樓主所謂的人行道,是需要穿過紅線到達對面,保全站這位置當然是指揮行人。轉彎車都有死角,今天你看得到右轉車,那右轉車有沒有看到外面的人是另一回事,而且保全已經做手勢擋了行人,右轉車當然是衝了。此處沒有斑馬線,撞到雙方是灰的沒完沒了,不見得行人一定贏。經過政府一波操作,怎麼行人都感覺拿了特權,就要衝上路捍衛路權了。 行路就是避免糾紛,互相就好。今天你方便停下來,就停。你不確定對方有沒有看到你,也停。有保全幫雙方看路,我也會遠遠就停,沒必要爭取這種路權。政府猛宣導行人第一、行人優先,行人不管三七二十一車離幾公分,衝上去就對,撞到責任自負,車輛違規賠錢,民眾雙方自己吵,國家還變先進國家。拜託大家不要往危險坑裡跳。是我就自己提早避免這種情況,車頭前永遠是最危險的。
分享一下我之前做保全的做法第一保全只能在業主的社區範圍內交管不能站馬路上交管第二通常只能擋從停車場出來的車不擋其他車跟任何人第三盡量站在監視器的範圍內以免發生糾紛現在很多社區都以為自個兒住的是豪宅都規定保全要交管早晚各一次一次一個小時至一個半小時假日不用有的社區他的出口很單純也要交管我是覺得各位不管騎車開車還是走路只要有經過社區停車場時速度慢一點因為有的人不會鳥保全就算保全擋車他(開車的)還是一樣衝出去我記得我那時候交管因為住附近社區的住戶早上運動都會經過我的交管範圍人都滿好都會彼此打招呼有的時候還會站我旁邊跟我抬槓我是覺得你要嘛就投訴管委會因為是管委會叫物業必須要交管如果不是為了討口飯吃,沒有保全喜歡交管的下雨天風吹雨淋,大熱天又被太陽曬,然後又要罰站一個小時,還要冒著生命危險被車撞這個保全也真白吃跑去擋人幹嘛?我身上都戴密錄器碰到行人硬要過就出聲提醒他有車子過來行人要跟車子輸贏那就是他自己的問題了反正我有口頭提醒了沒我的事
這…是想賭賭看轉彎車會不會【禮讓行人】嗎?勸汝勿試,汝會失望。保全人員說「有車危險」完全正確哦,這在台灣各地都適用,他是好意,不是故意,請別誤解他的行為。✖這麼說好了,如果人車都可以自行調整通過時間,路口很安全,為何需要保全站崗?保全吃飽撐著愛站外頭嗎?一定是發生過事情。奉勸各位,過馬路也要多注意,不要天真以為車輛都會禮讓行人,也不需要在路口主張行人路權,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這沒有意義。
boy1234567890 wrote:以前網路上看過有社區(恕刪) 你都已經用走的了有急到那幾秒?我覺得爭這種事很沒有必要個人當行人遇到這種都是讓的爭贏了對我沒什麼好處還可能衍生無謂的麻煩台灣交通會亂主要原因就是不喜歡互相禮讓只喜歡爭誰路權大誰該先讓誰現在是有保全, 所以你這行人跟保全爭沒保全的話, 你這行人爭的對象就是鈑金以後停車場入口設個紅綠燈好了大家依號誌都不用爭
這哪有什麼...行人優先已經倡導那麼久了,連號稱北市第一局的中正第一分局,車道有車也是先擋人。緊急出勤就算了,幾乎都只是一般上下班進出而已,真是垃圾。阿~只有一個女警懂得先擋車,優先禮讓行人,絕對不是她比較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