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幻 wrote:
但對電動車業者而言,他們也是甩責要車主應該自行找好正確的停車位置。
最後就是車主不敢對業者抗議,就指責『依法開單』的員警…
治本的方式當然就是立法限制業者要換供完整的換電空間(如同加油站一樣)
但我相信業者必然反對(因那樣將會至少需要一個等同完整的店面空間、租金大增),然後像當年的Uber事件一樣,開始聯合車主們炒作『扼殺新創產業』、『扼殺乾淨能源產業』、『護航油車』之類的話題,逼政府撤回成命……
同意,就是沒有配套規劃,
再舉另一個案例,
U-bike現在就是進行式,雙北持續塗銷一堆汽機車停車格轉換為U-bike專用車位,
並在各個公園綠地廣設U-Bike專用車位,
(公共用地為何能讓私人企業使用????公辦民營就可以這樣搞????)
實在不懂政府背後的金主是不是財團,
不然怎會做這種明目張膽圖利廠商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