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動你的心 wrote:
不樂見,一堆人會肆無忌憚地狂違停,對交通簡直是惡夢!
你所謂的檢舉魔達畢竟是少數,應該用檢舉數上限來規範.而不是用開放大家違規的方法.
限縮檢舉的主要目的
是避免一些比較輕微的違規事項太多而佔去警員大部份的處理時間
因此保留評估比較嚴重的違規事項仍開放民眾檢舉
譬如啥公車站牌違停, 路口違停等等
個人就只檢舉過公車站牌違停, 因為妨礙我搭公車了
也看過太多車子喜歡停在路口影響斑馬線行人的動線
處理事情也要分輕重緩急
而不是被一堆小事浪費大部份的資源去處理
路人39 wrote:
AI開單?
Al怎麼開單?技術你提供?
更不說判斷違規是一種公權力
把公權力交給AI?
這是現實, 不是電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