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老爺 wrote:騎快路口沒停就是要拼(恕刪) 看來不是熊的事那個亂衝那一位百分百肇責....可能他想拖人下水所以想拉熊下水繼續這樣子騎車將來還會繼續出車禍自己出車禍就算了其他相關的人就倒楣了...連在旁邊的人都會被拖下水,即使他不是車禍的主角之一.... 比如說這隻熊...
ryan00014875 wrote:哈哈哈哈哈!所以開車(恕刪)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 第一項 第四款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既然左轉都要到中心處,所以在中心處等待有甚麼問題?除非你能證明熊阻塞交通就算用行政罰角度討論事情對錯,但刑事/民事就不是相同判斷。直行車也有可能不需負減速的責任!
後面那台愛搶快,衝之前也不看有沒有車。。。。。。樓主這是你本人或親友吧~現在要賠錢要找人一起來賠嗎??你都可以調到監視器了,相信警察己經給你答案了。樓主你是不滿意警察給的答案??打算透過網路來鬧大事情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