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一個想法,受害車主開不夠快。真的開很快,一下子距離就拉開,後車也不會覺得有甚麼被冒犯。當然啦,很多開保時捷休旅車的車主也會有某種優勢心理,覺得自己隨便開,大家都會讓,卻沒想過會被檢舉這件事,接著玻璃心就碎了
一、這種情形有太多前例,行政訴訟後張數都會被減少,警務人員開單前如果用點心就不用浪費社會資源。二、認為開名車就該繳得起的人真是病態、無能之心態,「法」對任何人都該平等。三、換個角度思考,如果用路人能依慢速車靠右側車道行駛,就可減少很多變換車道情形,但最常看到的是原在右側車道與前車車距遠,卻仍切至左側車道反與前車車距近。四、方向燈是為提醒其他用路人己車欲變換車道,但如今卻搞得變換車道後還要分心去數閃幾下?況且違規車如果變換車道頻繁,檢舉車是否須相同行駛方式才能跟拍?是否也危害到其他用路人的安全?說風涼話、幸災樂禍者是否考量到這點,還是白痴的認為檢舉車是正義化身?
jtj1 wrote:崩潰!方向燈沒打滿 遭連續檢舉「吞7張罰單」 開放民眾檢舉的用意是甚麼??正常人以為是--> 彌補警力不足,適度的檢舉以提醒違規人,不要再違規!但是現在看到的是"被具有反社會人格的檢舉人濫用"..鑽法律漏洞,惡意連續檢舉,讓違規者受到意料之外的逞罰..這才是個問題!檢舉違規,這個出發點並沒有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