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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任意穿越馬路,害我不小心A到他,現在對方堅持不和解怎辦?

支持路人不和解

告你可能結果不會如他的意
但是至少能讓你以後開車更專心點
ado016435 wrote:
這種所屬浪費公眾資源,調解委員會


小事情不在調解委員會就結束,非要搞到跑法院
法官肯定會先問為何不先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呢
說不定調解時可以拿得到錢,法院就很難說了
對方有體傷就無敵了,只能擺低姿態降低損失了。
雙已經合意報警了,那肇逃不太能成立。
對方的傷勢,是否已經掌握,如果是皮肉傷,那可以不在意。

要求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定義出事故肇責

研判,對方只是想以刑逼民,以便索要高額的和解金!!

給樓主建議:
1. 至少找調解委員會,至少兩次,誠意和解,最好對方別來。
2. 意外傷害,刑度極低,頂多1~2個月。
3. 對方沒有重大傷害,實報實銷,金額不會拉太高。

本案給樓主的和解金額在新台幣5萬塊以下,超過,就走法院。
寧可繳罰金給政府,也不願給敲竹槓的。


讓對方告,放寬心,絕對不會被關,頂多就是出庭而已。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樓主當下沒有打110, 119,

代表你肇逃!

上法院很輸面!
你具然沒有報警先離開了,對方還很聰明的先報警XD
對方既然是慣犯那一定有開驗傷單,所以你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跑不掉了,看能不能爭取6-9萬和解避免被判太重的刑,以後要記得乖乖停在原地跟買行車紀錄器。

開庭前會有調解委員會先去調解一下,賠個錢買一下教訓
1981 河馬 wrote:
今天(18)跟著保險(恕刪)

同事突喊?
怎麼他有看到,你沒看到?

前方有斑馬線?
所以對方行人並沒有走在斑馬線上?
這在筆錄上有明確紀錄嗎?
警方有繪製現場事故圖嗎?有註明事故發生處不在斑馬線嗎?
這是很關鍵的一點喔!

只是,你開車在聊天是不是?
最好是沒有啦,最討厭那種一邊開車一邊聊天,心不在焉要走不走,有時候狀況來了還渾然不知...

還有,要移車,就自己先把事故現場照片拍下來後再移,不管像你當時的情況對方突然不見人影警方也沒來,你也跟著離開,先拍再說,這是你自己可以理直氣壯的作為,不要什麼都不知道,該做的都沒做,被「有心人」碰到...要算你倒楣還是活該?
PCgululu wrote:
大大您以後還是別開車(恕刪)
真是開樓給他家評理的
escudolin wrote:
樓主在這事故犯了許多錯誤

真的!

再看一次樓主的文~
我停在路邊等他過來,等了快20分,
我都看到他在那邊跑來跑去的,警察也沒來,
後來他就不知道跑哪去~
我跟我同事都認為對方是不是跑了,去遇到瘋子...
此時我們沒多想,也跟著離開了~

樓主是不是被陰了?「被」肇事逃逸了?

樓主真的完全狀況外,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不懂也要知道相關的知識常識,不然真的碰到居心叵測的人,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沒行車記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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