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的傷勢,是否已經掌握,如果是皮肉傷,那可以不在意。
要求進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定義出事故肇責
研判,對方只是想以刑逼民,以便索要高額的和解金!!
給樓主建議:
1. 至少找調解委員會,至少兩次,誠意和解,最好對方別來。
2. 意外傷害,刑度極低,頂多1~2個月。
3. 對方沒有重大傷害,實報實銷,金額不會拉太高。
本案給樓主的和解金額在新台幣5萬塊以下,超過,就走法院。
寧可繳罰金給政府,也不願給敲竹槓的。
讓對方告,放寬心,絕對不會被關,頂多就是出庭而已。
因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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