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lkar wrote:
A狗 B本人 C...(恕刪)
10/31更新近況。
由檢察官囑咐車鑑,在10/19那天,開完會後,於10/28就收到了車鑑報告。
終於…..還我清白了!我無肇事責任。狗主人 主因、另位機車傷者—成了次因,「她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車前狀況」。光這點,傷者應該非常非常的意外,因為她們重頭到尾,都不認為自己有錯。認為是我去撞到她的。而狗主人認為我跟傷者相撞,我也要負擔賠償責任。反正,她們兩方都抓我不放,現在終於鑑定結果出來了,我的擔心、憂愁也能放下來了。這段日子,每天真的很…..唉….😮💨
現在就等檢察官不起訴通知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