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行人走斑馬線被右後方來車撞倒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4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前項情形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如果警察沒耍廢,對方應該要收到一張6000元的罰單,你覺得3000元就和解對嗎?你是走在綠燈的斑馬線上,不是闖紅燈踩上斑馬線喔!
我覺得有時候的傷不是立即顯現的.........
我身旁的友人也是走斑馬線被機車撞到.........
一個月內和解......結果眼睛卻傷到甚至去開刀
但已經和解所以變成自己要去承擔那些問題(醫藥費跟時間).......
當然不是要你獅子大開口........只是有時候可以再觀察看看!
覺得和解金額還行,

人生很長,沒事對方又有誠意就別玩人家了。
林冠綠
林冠綠 樓主

沒有想要凹別人的$,只是參考大家的回覆及建議

2022-02-10 23:39
去年轉彎時不小心撞到正在斑馬線上的老先生,看到的時候踩煞車,撞到時車速15km吧.
老先生跌到在地痛到起不來,打110叫警察潠便叫救護車.
因為疫情我沒法進醫院但照X光說沒事,警察就叫我先回家了.
通知保險公司出險,請老先生把所有醫療單據都留著,期間三不五時打電話去請安.
3個月後去里長辦公室談和解,醫藥費含和解金總共8萬
另外收到罰單一張,未禮讓行人,只能去台北市交通事故裁決所繳納,罰金2400,扣4點
84865426 wrote:
車禍又不是中樂透........... (恕刪)


認同這句

之前幫家人出面處理某案:
對方機車(起步)從後面撞我方家人汽車(靜止),對方原本沒事,後來他的同事到場教他蹲下說頭暈(完全不避諱被聽到),然後叫救護車,後面劇本就跟網路流傳的都一樣。

之後對方由一位孕婦代理出面,到調解委員會,準備厚厚一疊單據,機車什麼痕跡能報的都列上去了(其中之一印象特別深刻的還包含後土除及牌照,嗯,他起步的機車撞前車,他的後土除跟牌照也要換)、薪資證明及請假天數的工資明細、看病的交通費、精神賠償、代理人出席費、安全帽,非常熟練。這樣,大約3萬元,其中醫療部分只佔幾百塊(因為健保所以也不可能有什麼大支出)、精神賠償的數字跟樓主你收到的紅包的數字差不多。

樓主沒財損、人沒什麼傷,人家沒跑也有處理,再包了3XXX元紅包並承諾之後醫藥費,貌似很有誠意了。
汪~汪 wrote:
我覺得有時候的傷不是立即顯現的.........
我身旁的友人也是走斑馬線被機車撞到.........
一個月內和解......結果眼睛卻傷到甚至去開刀
但已經和解所以變成自己要去承擔那些問題(醫藥費跟時間).......
當然不是要你獅子大開口........只是有時候可以再觀察看看!

和解如果是私下簽的,未經調解委員會的好像不算數

另外車禍發生一年內都能提告過失傷害

一樣可以申請初判跟鑑定,仍舊可以走法律途徑處理
小弟我今天第一次被車撞,也是綠燈行走在斑馬線上,右後方機車騎士突然來撞我,我沒倒地但是他翻車了 ,他把車扶正過程也沒有我問怎麼樣 也沒有看我一眼,機車發動就走了,我當下打電話報警也有請交警來處理但是交警說我沒有受傷沒辦法走刑事訴訟,請問我要該怎麼處理。小弟我今年20家人在國外。隔天還要上班只不過今天休假,希望各位能幫我解答。
cinnamon coffee

罰單就是最好的教育!但是台灣一堆廢物警察,會要你摸鼻子認了,不要開出罰單!

2022-12-15 13:19
Grimmer

你應該是遇上不想處裡的交警,交警不是醫生,有沒有傷不是他說了算,一樣告肇事逃逸,然後去醫院驗傷,狠一點的話,再投訴警察吃案。

2022-12-15 18:03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