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先生跌到在地痛到起不來,打110叫警察潠便叫救護車.
因為疫情我沒法進醫院但照X光說沒事,警察就叫我先回家了.
通知保險公司出險,請老先生把所有醫療單據都留著,期間三不五時打電話去請安.
3個月後去里長辦公室談和解,醫藥費含和解金總共8萬
另外收到罰單一張,未禮讓行人,只能去台北市交通事故裁決所繳納,罰金2400,扣4點
84865426 wrote:
車禍又不是中樂透........... (恕刪)
認同這句
之前幫家人出面處理某案:
對方機車(起步)從後面撞我方家人汽車(靜止),對方原本沒事,後來他的同事到場教他蹲下說頭暈(完全不避諱被聽到),然後叫救護車,後面劇本就跟網路流傳的都一樣。
之後對方由一位孕婦代理出面,到調解委員會,準備厚厚一疊單據,機車什麼痕跡能報的都列上去了(其中之一印象特別深刻的還包含後土除及牌照,嗯,他起步的機車撞前車,他的後土除跟牌照也要換)、薪資證明及請假天數的工資明細、看病的交通費、精神賠償、代理人出席費、安全帽,非常熟練。這樣,大約3萬元,其中醫療部分只佔幾百塊(因為健保所以也不可能有什麼大支出)、精神賠償的數字跟樓主你收到的紅包的數字差不多。
樓主沒財損、人沒什麼傷,人家沒跑也有處理,再包了3XXX元紅包並承諾之後醫藥費,貌似很有誠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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