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 wrote: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96151過去酒駕肇事不論酒精濃度多少,一律以公共危險論但是這個案例讓我覺得,立法無用 高雄!不意外!酒駕撞死傷的四口一家才過多久,大家只記得暖男市長的震怒城中城的一群人命,有誰在乎?現在屏東的土皇帝繼位之爭版面可能都更多不知道有沒有英國研究,越往南走,人的智商會越?的報告....
MmxWu wrote:假加重有個屁用到底罰(恕刪) 是沒錯啦,BUT 台灣人解嚴後太自由了,要一步一步來加嚴啦重罰,不是只在酒駕販毒一律死刑,終生監禁就真的關到死,沒有20~30年後就出來假釋是特殊性,不是假裝行為良好就能假釋還沒廢死,還在關的死刑販立刻處理修法,死刑定讞之後X個月內就要執行台灣就是不敢!!!
羅柏江 wrote:刑期也從原本的兩年以下,修改為三年以下,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看到這字眼,台灣人繼續被酒駕撞。不少累犯收到很多罰單也不繳,經過這次修法證明了立法委員也是幫兇。現在喊藍色不倒台灣不會好,我覺得可以把綠色也加進去。立法院多數席次卻是修這種法來保護人民,然後選舉就狂打亡國感,媒體為了不敢得罪執政黨,也會偶爾製作些危機感的國際新聞來洗腦人民。以前對綠色是屬於好感,但是經過蔡英文帶領的這八年,我真的愈來預感到有被操控的覺察。
giga12 wrote:罰錢罰人卻沒罰車,修(恕刪) 罰車不是重點啦.車子是間接肇事幫兇.....你媽沒用刀子?真的要處理酒駕坐牢+吊銷駕照雙倍以上!!! 累犯加重刑責確實要站在受害者家屬那方想想他們的心情,那是一輩子的痛!!!台灣人自解嚴後自由慣了,現在是自食惡果....就逐步修法加嚴刑責囉
1.看到這樣的解讀國內立法機關已經順應民意,酒駕零容忍(受害家屬所希望的&民眾所期望的),加重罰錢這就是政府官員的解讀!(增加國庫稅收???)+(脫褲子放屁!!!) 2.可能下次被撞的人是政府官員&法官的家人,才有可能修法,參考新加坡的鞭刑+直接關(不得緩刑),那才有用!
美國最講人權你看看人家酒駕怎麼罰的...台灣的立委難道都不怕有報應嘛犯法犯罪之人還要顧及人權你讓受害者及家屬情何以堪一般酒駕一律強制坐牢或鞭刑 並加重罰金30萬 罰金未清關到死如肇事 車輛強制拍賣 查扣名下財產 重大傷亡刑責30年起跳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關到死刑責加重1/2不得假釋看看社會上一些耍流氓 烙堂口等一些渣渣 不少我行我素都沒在怕的關說還是盛行亂世需用重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