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的意志強硬,就算死刑也很難遏止酒駕,支持做生不如死罰法酒駕一經查獲,馬上扣車收入國庫拍賣,金額撥入酒駕受害者補償基金同乘友人及同桌餐聚者罰金以車價20分之一為準,並記點當未來刑事案件加重的基數至於肇事的話,就如大家所言嚴刑,我還是支持預防重於事後罰
bradia wrote:試想,死刑的話是懲罰誰?肇事者被斃了一了百了,那誰來賠償?不就是那該死的人的家人們嗎?倒霉到家指的就是這樣吧?對雙方都是。 死刑是對成年人最嚴重的懲罰,至於賠償,已經不是被害人的第一重點,肇事者的賠償責任,僅止於名下有登記財產與收入,如果以上二樣都沒有,還需要賠償嗎?肇事者的家人更不用擔心賠償問題,因為民法有閃避賠償的大絕招,拋棄繼承 !繼承範圍包括資產與債務,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資產,只有債務,當然全部拋棄繼承權,連帶一併把民事賠償債務清空,對被害者家屬而言,只有再次被傷害而已,所以只有第一句話裡的懲罰,才是被害人與家屬的第一重點 !
覺得凡事都要有配套,你大立委覺得台灣應該要廢死,那應該要加入鞭刑直播這個配套,酒駕就照三餐鞭刑一個禮拜,致死就終生三餐鞭刑個人就很贊成,如果嫌台灣監獄空間不足,外包給馬來西亞還是新加坡來鞭我也很贊成,反正台灣錢很多不是?
應該是說死刑判定的案例可以說沒有,更二審以上降低罰則的比例過高,能的話採取只有一審判定,不得在上述至更二審,是建議受害家屬的生計重擔,應該由肇事者強制負責一定比例(甚至是全額),由法院下達強制執行並避免有脫產的可能性,或是強制繳納高額的擔保金1~5年家庭生計總額,再由銀行每年攤提至受害家屬戶頭。反正重罪有教化可能,而採取降低受刑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