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vis0725 wrote:
下坡車要禮讓上坡車
現在還有幾個人會遵守?
會這樣提是因為
上次從陽明山後山上山
一堆下坡車加速硬搶
甚至下山看到前方有車上山避讓
後方屁孩直接超我車搶快下山
是我太LKK了?還是法規改了?
這是古老的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
主要原因是車輛在上坡時停車的話,會存在熄火和倒溜的風險,因此儘可能要讓它一鼓作氣上到坡頂。
但是也別忽略後半句:當下坡車輛已經行駛在坡中,上坡車輛如果還沒開始上坡,那就要主動禮讓下坡車輛
因為下坡車輛要想在坡道上倒車回到坡頂同樣是比較困難的操作,也不利於交通安全
現代車子上坡起步會熄火的不多了除非手排
實際還是以雙方誰比較容易禮讓去作避讓
開車就是互相, 要搬出法規來....那你去看一下超車 以及變換車道的法規是怎麼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