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01/10上午9點左(恕刪) 其實掛了還算幸運,至少不痛不癢,我大學同學本來也很喜歡鑽車縫飆車,後來有一次不小心雷殘,撞破一個睪丸,後來他騎車時速再也沒超過40,雖然可以不用當兵...但這陰影注定跟一輩子,除非整組不要。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1 條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說機車超車要從四輪的右邊超車的,是不是都是沒駕照的三寶?喔!每次騎機車在四輪三寶後方當跟屁蟲,我最愛檢舉這種一路向左偏,偏到對向車道的三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