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ithdrc wrote:在考慮車體和第三人去哪裡保 其實車體最沒有爭議,比較重要的是第三人理賠是否爽快。因為如果保險公司在第三人理賠金額斤斤計較,在發生過失傷害時,因為保險公司理賠金額不夠,就會發生自己要補差額才能達成和解。我曾被投保「第一保」的車子撞傷,因為保險公司理賠金額與預期有差異,因此告對方過失傷害,在刑事調解時,第一保賠償金額一塊錢都不願提高,要他的保戶自己補差額,反正和解不成,被判刑的是保戶。到了之後的民事調解,第一保不想打官司,就主動提高1萬元的理賠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