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の王子 wrote:
車輛若為租賃,改易科等值罰金(以新車牌價計),逾期未繳可直接扣押動產、不動產
名下都沒財產,就關到有錢再放出來。
那罰款就好了呀, 沒入甚麼車輛呀, 多此一舉畫蛇添足.
直接提高酒駕罰款不就結了, 搞沒入車輛, 不是讓人家去對告的嗎?
再者, 車子這東西, 價格可是從5萬到上千萬不等的.
你沒入一台即將報廢5萬的小破車一部......那不是笑死人嗎! 沒入了你都不見得賣得掉.
這條法律如果通過了, 還真是笑掉大牙, 政府要開一個沒入車輛保管場, 要很大唷, 然後裡面會停滿了即將報廢的破車一堆, 叫做罰款, 賣都賣不掉, 然後還跟銀行, 租賃公司一大堆侵占官司要打, 沒打到定讞還不能處置.
哪個白癡想出來的法條.........
附註想像狀況, 以後警察抓酒駕都找高級車的酒駕, 破車爛車沒人要的車酒駕警察連理都不想理, 沒入只不過是造成困擾而已.......然後鄉民再來吵選擇性執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