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竟然相信可以用 "路口十公尺" 來檢舉交通違規, 這是"技術"問題之前在別篇說過這次限縮等同檢舉達人門檻變高當然技術不到家的就會像你一樣抱怨除了路口十公尺, 公車站牌十公尺也是一樣我的人生第一次檢舉就是檢舉公車站牌十公尺內停車因為它擋到我等公車了
鯊魚冰棒 wrote:你更清純呢我這邊檢舉這條都會開單呢這條超好用的呢 什麼 !!您那邊的員警,這麼願意開單嗎 ?那之後新法實施後,要向您學學了。我以為我這邊的員警 ( 新北市 ) 算很願意開單的了,但是送 50 件路口臨停 ( 車停在轉角處 ),約有 48 件,員警只敢送 300 元的紅線臨停,不敢送路口臨停,另外二件,是停在停止線上,紅線又拍得不清楚,不得不開路口臨停。我記得也有過,停在停止線上,但員警還是不敢開路口臨停,只敢開紅線臨停。已經好一陣子,都沒有跟員警爭論了,想說算了,有開就好,看來,等新法實施後,要來陪員警聊聊了。
我也很好奇,像是「日本」、「美國」這些先進國家,警察處理這類事件,是直接開單還是像台灣有滿滿的人情味?總覺得現在台灣是人民和政府機關一起擺爛…過時的法條、低到不行的罰則,人民素質,法律的執行力…沒有一個是可以和先進國家看齊的。大概只有立委、高官成為受害者時(像是最近的某高姓立委),才有機會修法。在這之前,我只求獨善其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