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所謂不能檢舉的, 還是可以檢舉的,除非立法這些違停不是違法的行為,不然政府是無法限制人民檢舉的權利,只是限制警方對檢舉案件不成立罷了,所以真的沒有法律要求人民不得檢舉,因為違反憲法,但可要求審核案件的行政人員對該檢舉案件不處理,所以將警方不舉解讀為民眾不得檢舉是法治文盲的行為,人民的正當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最根本方法是將這些違停重新立法其行為不違法
oya7700 wrote:我只知道我家巷口轉角(恕刪) 這種霸佔巷子,佔地為王的最討厭了停都停很久,阻礙交通毫無感覺還看過在紅線上貼"前面30公尺有停車場,請不要在這邊停車"一堆買得起車不想租停車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