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美國太太常常提醒我:如果遇到行人要過馬路,千萬要禮讓,且不要心急想要開車。美國的交通法規規定,開車得禮讓行人穿越馬路,直到行人走上人行道,才能移動車輛圖中的兩輛車遇到行人穿越馬路,兩輛車都必須停止,待行人走上了左邊的人行道,車輛才能繼續前進。
南京東路右轉建國北路的堪稱經典為重要幹道兼高速公路引道,左有公車專用道,加上一堆機車準備待轉,雍塞程度之高你可以觀察到,大部份的行人是有同理心的都是快步通過,少部份就是樹懶了,更有拿著手機裝模作樣拍攝右轉車的怪咖,明明斑馬線都紅燈了,還在裝模作樣卡在斑馬線上做勢拍照,看了令人厭煩。
有沒有同理心就看會不會快步通過了大部分行人過路口是不會看左右有無來車直接走上去反正有車會讓管他是不是紅燈還是綠燈,是雙黃線還是分隔島導致很多駕駛都沒有足夠時間反應我走斑馬線通過看到有車讓絕對會跟駕駛舉手打個招呼表示感謝交通是互相不是用法律製造對立為什麼會製造對立還不是政府設計不良
570 wrote:你可以觀察到,大部份的行人是有同理心的都是快步通過,少部份就是樹懶了,更有拿著手機裝模作樣拍攝右轉車的怪咖,明明斑馬線都紅燈了,還在裝模作樣卡在斑馬線上做勢拍照,看了令人厭煩。 別人有同理心是人家修養好, 但不是義務, 也不是你應得的拿手機拍就是要檢舉你不禮讓行人看看下面這串請問這樣罰單說不禮讓行人合理嗎?還是說要警察親自拍你才會怕?看看最近民眾檢舉項目被限縮, 不禮讓行人這條還是存在就表示其重要性還是說你永遠不會當行人?人總有一天會老, 老了走路就慢, 你也想要求老人快步通過嗎?還是說你永遠不會當老人?開車很偉大是嗎?要開車偉大你可以去開公車
法律規定已經完備,接下來是國民的習慣行人過馬路本來就應該快步通過(老人,身障,生病者當然例外,其他例外就不詳述)汽機車駕駛也應禮讓與尊重行人,雙方彼此都應該在正常與安全的情況下快速通過路口以保持路口與交通順暢路權不是這樣過度解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