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tway wrote:
這樣規定很合理呀,
會一團亂應該是大家不遵守的關係吧
的確就是亂開居多,例如路肩都規定速限60了,沒塞車很少開這麼慢的。我在外側開GPS 90+,都可以看到一堆車一台貼一台超過去,到匝道前又變回外線,就連禁止行駛路肩的電子號誌亮起來,還是常見剛從匝道上來的車,從路肩加速走捷徑當超車道使用。現在走國道外線,都要不時注意路肩是不是有車高速逼近,路肩寬度小,只要偏一點就GG。
yl610702 wrote:
就不能直接立牌子嗎?(恕刪)
立了啦 , 就是 (限6)最低速限60←→(限5)最高速限 80 90 100 或110km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5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我國還區分了不同車種, 不同速限 , 但是20噸以上大貨車仍然飆得和小汽車一樣快, 固定桿分不出來
我國三個車道的最低最高速限都一樣 , (限6)最低速限60←→(限5)最高速限 80 90 100 或110km
但是我國法規在高管規則8-1-3加了但書

整句8-1-3但書 , 援引其它的法律規定補充以藍字註明
但(但書:附加補充)小型車於不堵塞(有55m車距)行車之狀況下,(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得以(定之)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限5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書:附加補充 依據 但..得文句 規則 , 限縮解釋
55m車距:依據高管規則6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依據處罰條例4
最高速限限5標誌:依據設置規則85
所以變成, 內側車道有二種速限
有不堵塞行車之40m/45m/50/m/55m車距時 , 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更改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 改為 單一最高速限80/90/100/110 km/h


中線車道速限仍然是 最低60←→最高速限區間80/90/100/110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 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是這種車要換車道 , 去外側車道,所以中/內車道不會有80km以下的小車
但是中線車道之速限 :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 根本沒有改變
80km以下的小車 是違反使用中/內車道之使用權利區分(路權) , 不是違反速限這項遵守義務
不能權利和義務不分
高管規則8-1-1只說, 80km以下應行駛於外側車道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 中側車道(三車道路段)/內車道(二車道路段) 超越前車
根本沒有反過來說 80km以上就要離開外側車道 !
是超越前車才進入 中/內車道 ,暫時利用 之後 , 有安全車距, 還是要回到外側車道
110km同樣能行駛外側車道 , 外側車道之速限 :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 根本沒有改變
內側車道之速限 :
高管規則5: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高管規則8-1-3但書: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1)無40-55m車距, 最低60-最高速限80/90/100/110km區間
(2)有55m車距,單一最高速限80/90/100/110km

中線車道之速限 : 最低60-最高速限80/90/100/110km區間
外側車道之速限 : 最低60-最高速限80/90/100/110km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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