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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的駕車習慣台灣人真的該學學!

需要用超車道超車就是飆仔? 這種邏輯我不行! 去試試看非壅塞路段能不能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就知道。在台灣多的是開不到最高速或是全世界都要以他的馬錶為準,死佔著內線的"人"...
strayvet wrote:
需要用超車道超車就是(恕刪)


只要比中線快,就應該視為人家在連續超車,而不是不配合你超速駕駛就是佔據內線。
沒興趣跟言不及義又沒禮貌的人對話,被拉黑的請自己多檢討。
台灣人開車喔,沒出事都叫沒事,其餘不做解釋。
alan801026 wrote:
禮讓快車,這在台灣應(恕刪)

台灣人只要上車握住方向盤就變了一個人
這是很多外國人對台灣人開車的看法
平常一個很謙遜有禮的人
一上車開車就變成一個易怒暴衝的人
政府一直宣導內側為超車道
可惜台灣2021年文盲還是很多
不然就是說我開110~比我快就是超速的奇怪觀念
你家超速不超速關你屁事
內側就是超車道!
blue29768

超車道?速限110歹丸郎內線130一路到底。

2021-11-28 21:46
Benn1963

你怎麼知道別人開130,用你的快樂錶測的嗎? 再說,130又如何,超速自然有警察、一堆高密度的測速照相會抓他,用得著你管嗎?

2021-11-29 12:02
台灣駕照取得容易,罰則也沒多重
要不要學學日本?駕照難考又貴
不要什麼都想學國外,老美可以合法買槍
台灣要不要也比照辦理?
大麻也順便開放好了

什麼都想學別人的成果
中間過程都不用管就對了
alphaelf wrote:
只要比中線快,就應該(恕刪)


這麼急著對號入座? 誰跟你說想用內車道超車的人就一定超速? 要參與討論先看懂別人在說什麼好嗎...
alphaelf

又沒人指責你在逼車跟飆車,到底是在心虛什麼啊[沒有不敬的意思]

2021-11-29 12:45
strayvet

"而不是不配合你超速駕駛就是佔據內線。" 啊不是你自己說的嗎? 錯亂了嗎?

2021-11-29 13:54
alan801026 wrote:
禮讓快車,這在台灣應該少看到,很多都臉皮超厚的,很常遇到路隊長,只會扯說已經最高速限在行駛,你超我車你就是超速

2分19秒那台廂型車讓得有點激動


看標題還以為是要正確說明德國Autobahn行車規則, 沒想到完全誤解
根本就不是以速度取得路權 , 誤以為是搶先爭快?先搶先贏?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德國StVO
I.Allgemeine Verkehrsregeln
§ 2 Straßenbenutzung durch Fahrzeuge
(1) Fahrzeuge müssen die Fahrbahnen benutzen, von zwei Fahrbahnen die rechte.車輛必須使用雙向的右側車道
Seitenstreifen sind nicht Bestandteil der Fahrbahn.路肩不是車道
(2)Es ist möglichst weit rechts zu fahren, 行車儘可能靠右............................

§ 5 Überholen超車
(1) Es ist links zu überholen. 超車必須走左邊(links)
正在超車才有超車道路權
德國法規是這樣解釋
行車靠右, 超車可以例外(可以往左)
當例外消失時, 就應回到原則"行車儘可能靠右"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前車如果正在超車,(車速高於右邊車道的車),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再快,此時並無超越前車的路權,必須跟隨其後等待.
直到前車喪失路權後, 才由後車取得路權

此時,前車可以不必離開, 可以超車後喪失路權才離開

這些超過外側車道的車, 是超車後喪失路權自動離開 , 和後面有沒有快車一點關係都沒有
這一個誤解 就是 以為開快貼近 ,以為這樣在德國是合法 ? 以為前面的車就要讓開 ?
被太多飆車影片洗腦了 ?

第一例 , 車速120 km 應該保持 60m車距 ,黑SEAT女駕駛只有 12m

白車正在超車擁有路權 ,後車只能保持車距跟車
黑SEAT 未保持安全車距 , 面臨 400歐元罰款記2點及可能3個月禁止駕駛

德國 Autobahn 是 燈號顯示 "機動變換速限" , 有速限/解除速限/前後路段差別速限/內外車道差別速限..想得到的"速限"方法,它通通都有!
德國科隆 Koln 這段路是 A5 (和A3交會) 的路段
是可變速限/機動速限 , 『速限』早上/下午不一樣, 施工路段只有 60 km/h

德國 A8 , Stuttgart 燈號顯示的是機動速限, 目前是 100km/h , 但這不是固定值, 會變的(而且路肩開放了!)

德國 A8 解除100km速限

德國的 A4 autobahn 解除速限(無速限)路段 , 必然有足夠車距 ←低車流量 才 解除速限
可以機動調整 , "速限"不是固定值

是因為嚴格遵守路權 , 超車後離開讓出內側車道, 因為內車道無人佔用空在那裏, 所以才能 200km
衝得出去要能停得下來
200km行駛前方要有 100m的安全車距
速限120 , 安全車距 60m , 表示每一車道,每公里1000m內,只能有15台車
這裏是 德國 A5 autobahn , 速限是寫120 ? 但是前方車距只有 10-20m , 車速真能120km/h嗎 ?

是行車靠右, 沒事不會進入內側車道, 是塞車了,安全車距不足才換一個車道
根本不是在比誰快? 是依法律因為"超車"取得『路權』,才走左邊的車道, 否則要保持在外側車道
現在在外側車道上車速140km , 後照鏡可見 有另一台車 在 內側車道上 超車 當中

為何外側車道上車速能140km? 因為前方有 7 條車道線的車距


德國會取締 , 會抓超速 ,200km照追

第一例是黑色BMW 在 100km速限路段150-170 超速 ,兩次右側非法超車 , 罰款100歐元並記一點,法官加禁止駕車1個月
第二例銀色車 , 以160-170km 超速行駛,120km跨越槽化線罰款85歐元
第三例黑保時捷, 速限120km 測到 192km , 兩個月駕駛禁令 , 計2點及440歐元罰款
第四例白賓士, 速限 70 測到133km , 面臨 480歐元及累犯可能吊照
第五例白賓士, 速限120km測到209 ,罰款1200歐元

佔用超車道 也抓 , 所有先進國家都會取締
德國 很多 覆面警車 , 車上都有設備

Polizei-Kontrolle: Lahme Enten
例如
取締這台內線Audi車 85km/h , 駕駛人也說“我以為我已經100km了”,警車在外側車道上,車上裝置同時能顯示給audi車主看,所以能夠知道"車速",也知道外側車道是有足夠車距空間, 卻未回原車道 。

車裝的螢幕都能顯示相關的資訊
還有後面還有一台車, 不是開車太慢而受到懲罰,而是因為擋住了中間車道! 迫使後車必須換車道繞過它, 覆面警車全程錄影, 都能顯示數據
不是只有佔用內側車道會取締 , 佔用中線沒有往 外側車道靠邊補滿的 Mittelspurschleicher (Middle lane hoggers) , 一樣會受罰
因為車速分流,依車道內左快而外右慢的排序,才能避免"同車道的速差V2-V1=a或-a"造成"衝擊波", 避免整體車流擾動, 內慢而外快是逆著整體車流內快外慢的次序, 會引發車流擾動
而外車道空在那裏? 往左內擠? 整體道路空間就不足了, 是沒辦法如台灣這樣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台灣反過來?反其道而行?

如圖台灣國道內車道的車距是三條車道線, 依法(高管規則6)車速頂多為 60km ? 卻硬是要110最高速限行駛????
反而, 中線車道有4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80km , 外車道有5條車道線的車距, 能100km行駛!
完全違反高管規則 6 !

這是壓縮車距去達到 " 最高速限行駛! 騙自己說不塞啊 ! 還能開啊? 硬是不離開壓縮車距去開快車!
卻對這種"違反路權" 不離開? 已經壓縮到車距" ! 一點警覺都沒有
內側車道常常連環追撞就是證明 , 最後不只壓縮到車距 ! 還壓縮到車體本身, 追撞成一團
前方只有30m的車距? 硬是壓縮車距達到110km行駛? 這是違法未保持安全車距達成的, 完全和"車流基本參數"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 相牴觸 , 但安全車距不足, 以30m車距去跑時速110km ? 就煞不住! 這就是台灣國道內側車道 常 連環追撞的主因 !

始作甬者 就是牴觸上位法規的錯誤函釋 !
函釋引用錯法規了! 沒看法條 在 8-1-3但書的前方還有本文規定
在本文規定的上方, 還有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適用但書必先適用本文
難道就跟著錯下去嗎?
無設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才是看 8-1-3 的規定

非超車 無路權 , 沒有內側車道的 使用權利
最高速限 不是 路權 ! 這是相反的 限制 , 是遵守義務 ! 和"權利"相反的"義務"!

將"路權"和"速限"混淆在一起? 是權利和義務不分!

三個車道最高速限都相同 ! 沒有區分 !
被所謂"最高速限"行駛就不離開所誤導? ←事實是, 我國沒有這種法規 !
下面這個說法是違反法律的 ← 違反高管規則 6, 也違反高管規則 8 , 再違反"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10條, 並違反安全規則101條

#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 並不為真!
事實是依據高管規則6: 110km行駛保持55m車距, 每台車加車長擁有60m長的車道路權;16台車⤫60m=960m, 17台車⤫60m=1020m超出1公里了!) 就能得知"硬要110km的不合理"了!
很多車擠在一起稱為"堵塞", 如下圖LOS E , LOS F , 拉開車距沒塞在一起, 當然就是"不堵塞"如LOS A/B/C

只有 LOS A B C 能 最高速限行駛 , LOS D LOS E F 是辦不到的
函釋難道以為 路況只有 LOS A B C ? 永遠 不會有 LOS D, E F
以為高速公路永遠不會有車距低於55m 之狀況下 ?

8-1-3但書: 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就是綠色的 LOS A , B, C 的F自由車流之狀況下,有55m車距, 才"得以" 110km "最高速限"行駛
只要多一台車佔用,17車/km , 就變成橘色的 LOS D , "最高速限"行駛就不成立了 !
單一最高速限若不成立,速限是回到 高管規則5所規定之 最低-最高速限區間
但書法規明明是規定"內側車道之速限", 因應堵塞不堵塞而變換速限, 怎麼會變成佔用的藉口 ?

事實是
我國107年高速公路上共發生24,809件交通事故。
德國 2018 年 在Autobahn 總共發生 20537 件交通事故 , 總數居然比 台灣還要少

但是, 德國 Autobahn 的總長度是 台灣國道 長度 的10倍, 德國人口是台灣的3.5倍
發生車禍總數 卻更少 ?
德國車輛總計(機動車)和拖車 共 6,480萬 。其中5730萬輛汽車(機動車輛)和近750萬輛汽車拖車。
其中載客的乘用車(乘用車)4710萬 , 是台灣 汽車775萬輛 的 6倍
德國的車輛密度(每千名居民692 輛) 是 台灣 (每千名居民336 輛) 二倍

台灣A3 肇事率(0.6826百萬車公里) , 比起德國Total accident (autobahn那欄) 0.08百萬車公里, 卻是高達 8.5 倍之多

根據統計數字台灣駕駛罰單高世界第一,平均人年收1.5張、罰金1100元,其中又以台北罰金最高,每年收入16億; 財政局資料發現,近3年台北市府稅外超收收入達79.2億,其中以交裁所罰金超收最多,占稅外超收近3成

2002年警政署交通組組長刁建生在記者會上指出,交通罰單八十九年開了兩千一百多萬張,九十年開了一千九百多萬張,九十一年到九月開了一千三百多萬張,美國一年約開七百六十萬張,日本約九百多萬張。

罰單開得比外國多很多? 交通有比較好嗎 ?
alan801026 wrote:
禮讓快車,這在台灣應(恕刪)


德國那是無限速的高速公路吧! 如果台灣也這樣,那大家都油門催到底,開在內車道,等大家來讓我,那挺爽的。

只是時速開到2**多公里/小時,一不小心一晃神或打滑,就晚7天回家了。
spacewalker wrote:
只是時速開到2**多公里/小時,一不小心一晃神或打滑,就晚7天回家了。~

偷偷告訴你一件事,高速公路就算你開 110 km,如果發生你說的 "一不小心一晃神或打滑" 的情形,一樣是很有機會晚7天回家喔~

高速公路開車就是要全神貫注、精神飽滿,怎麼可以有 "一不小心"、"恍神" (至於"打滑"就怪運氣或技術吧)的狀況?! 這種漫不經心的態度、疲勞駕駛的情形,就算你速度開得再慢對其他用路人都是顆 "不定向魚雷",還是別上高速害人吧!
Benn1963 wrote:
偷偷告訴你一件事,高(恕刪)


200KM/H以上和110KM/H,人的應變能力是不一樣的。如果按你的講法。那開50KM/H也一樣會晃神,也一樣會晚7天回家,那是不是就都不用開車。回報你。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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