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希望警察多抓,更多人希望警察不要抓吧!不要一直想偷雞,哪次被抓到就自己摸摸鼻子。在台灣你可以投訴咆哮警察、找民代,美國可以嗎?台灣交通人車混雜,自己要留個心眼,怎麼規定怎麼遵守。限速內你會晚幾分鐘到家,超過限速可能晚七天回家。
美國開車有「STOP」 sign,連學校的校車在停靠路邊的時候,都會升起STOP標誌,所以車輛都要停下來非常注意行人的安全,真的很不錯台灣的摩托車非常多,而且大多年輕氣盛,開車碰碰叫的也不少,前一陣子宣導禮讓斑馬線行人的事情,已經進了一大步,但跟先進國家,還是有一大段路要走
光是那個停止再開的這件事在台灣我壓根沒看過有人真的停下來再開在美國,遇到STOP sign大家是真的停止後再動路口禮讓行人這事,雙北有感覺做的比較好出了雙北地區,應該就不用多說了吧...在路口記得要眼觀四方(尤其機車)注意安全啊
jason_lin wrote:我個人覺得源頭是道路(恕刪) 可以跟你說,不可能。原因很簡單,光過馬路你要怎追究於是沒有"以人為本"?還是你覺得蓋天橋蓋地下道屬於以車為本,所以當取消這個時候就會趁機報復?為啥其他國家就沒這問題?就台灣會報復?所以壓根兒根以人以車為本沒關係,倒不如說是以車為本改以人文本,車輛還不習慣去禮讓行人,而還處在認為行人要禮讓他,因為他會認為他車子很快就過去,反倒怪罪行人慢吞吞,只是占用他們時間。別忘了,不是所有人都能一步一公尺距離,請別忘記爬上爬下都困難疲乏的"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