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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事件看出台灣駕駛的觀念有多偏差

在國外,這樣的路口沒給你畫一個stop就不錯了。
可惜我們的交通規則還有教育都不足,我承認自己也沒辦法每次都減速。
如果要求每個路口都要落實減速,警察應該單子開不完。
pc8801

也沒有規則說路口就得減速,是有但書的路口才會有相關規定吧?

2021-11-21 11:05
這"路口"的定義是???路口的範圍是???
Hi派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B7%AF%E5%8F%A3

2021-11-21 11:46
tt_koupe

Hi派大哥!別回這種白文ok? 本國交通規則裡的"路口"是有定義的

2021-11-21 12:55
駕照就太好拿阿

隨便考就有

誰會認真
感謝民進黨 低薪 = 省好多人事費 高物價 = 成本沒變 , 賺超多 高房價 = 賣一戶賺幾百
pc8801

考不是重點,你覺得違停有多少人是真的不懂規則才違停的?隨便慣了才是問題.

2021-11-21 11:03
話說高速公路上面也有路口......
從發文看出樓主的觀念有多偏差
ellesses wrote:
什麼叫路口你知道嗎?路口、馬路不會分?


告訴你一個真實故事

我 1988 年在美國休士頓考汽駕時

被警察 / 陪考警察指正的原因是:

我在所有的路口都有減速,結果就被說是危險駕駛,因為我有 Right of way / 路權,但是在路口減速,影響到後方跟車者的安全
jiahsien

你的所有路口是指有紅綠燈下嗎?還是無任何紅綠燈下? 因為這是兩碼子事情...有紅綠燈下你當然有路權,在依限速下行駛本來就不需要刻意減速。但如果沒有紅綠燈下,那就本來就要減速行駛

2021-11-21 12:16
kuuroo

jiahsien認真你就輸了

2021-11-21 12:17
tt_koupe wrote:
這"路口"的定義是?...(恕刪)
第 134 條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

照法規,應該算是路口沒錯,但那個是個斜T字交叉口,交會處剛好有棟建築物,騎士視線被擋到,應該無法目測判斷那是個路口。


另外那兩輛停在路口的車子應該才是造成這起事故的原因吧,沒有那兩輛車,老翁不會走在車道上,應該就不會想要直接穿越馬路,而是會在路口那裡的圍牆停一下再過馬路。

在這種沒有人行道,慢車道又停很多車的路上走,真的是要看命了。
tt_koupe

多謝e大. 對!記憶中有交通規則有對路口的定義,基準點是交通號誌桿或無號誌處.....等,實在懶得找法規,看來此次車禍大概機車騎士吃下大部份肇責了.如果近處有斑馬線,那就翻轉過來,完全不同.

2021-11-21 13:04
汝即正義?汝即法律?腦?
吾人覺得本案機車並無【不禮讓】行人的故意,老伯原本和機車於同向車道之路旁同方向行走,突然左彎過馬路,機車反應不及撞上,原因是?如果老伯換成汽車,變成誰被罵?很明顯不會是機車。
Hi派

就是過失致死啊, 難道是殺人!

2021-11-21 11:39
車輛使用繳了一堆稅費,
這些稅就該用來保障行駛在路上更專權與安全,
希望未來路邊都有做護欄,
不要讓這些不定時炸彈出一些亂子的,
本來路上就是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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