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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路權是否已名存實亡?

fishing320 wrote:
絕對路權在司法中真的消失了

無照上路出事都不是全責了.....
有絕對路權這東東嗎?
herblee

取得駕照是用路人應盡的義務 , 和使用道路的權利區分(路權)無關。義務是用路人一定要遵守的事項, 遵守或不遵守義務皆無關「法律所授予之道路使用權利」 , 和路權沒有關係

2021-11-16 12:37
ForLucky

看了好幾個回文,可以請問樓上是法律系讀死書的法匠嗎?如果是我會電電的免的被告了

2021-11-16 16:08
fishing320 wrote:
前些年講的絕對路權,(恕刪)


絕對路權遇到台灣鯛再加上司法恐龍=死路一條

不講行人的話
同車道後車撞前車
百分百還是後車100%肇責
其他情況台灣應該沒有這種東西
認識路權

路權的意義,包含了每個用路人使用道路的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而是相對的;不論是人或車,任何人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所有的用路人都遵守交通規定並尊重他人的路權,便是順暢交通的最佳方法。

廣義來說,路權就是用路人(人或車)使用道路相關設施誰先誰後的權利;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所謂「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就是現行法令規章對於用路人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的規定誰先誰後之順序與權利。

例如:在號誌路口「紅燈停、綠燈行」的規定,表示賦予綠燈方向的人車通行的路權,綠燈方向的人車具有優先通行與使用道路設施的權利;而紅燈方向的人車則無法通行,必須等待紅燈轉為綠燈後方取得路權通行。
等被撞死了 一切就煙消雲散 連吵絕對路權都懶了 🤣

每個人都只有兩個眼睛 無論人或車都有死角 互相尊重 適度禮讓 才是上策吧
有絕對路權的是輕軌這類交通工具吧,還有斑馬線上的行人。救難車輛應該也算。
fishing320 wrote:
前些年講的絕對路權,(恕刪)


台灣從來就沒有"絕對路權"過吧~
"絕對路權"只是一個名詞~一個口號~

真的有絕對路權的話~
應該是超速撞死闖紅燈的~
不管刑事民事都無罪~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但是超速是事實~該開的罰單就開~

超速撞死闖紅燈的~是一件事~
超速者的違規~又是另一件事~

實際上好像沒聽說過有這種事~
而且"絕對路權"到底對不對~也很難說~大概會天下大亂吧~
herblee

使用道路除了取得道路之使用權利以外, 還有注意義務 , 超速是注意義務, 無關路權之取得

2021-11-16 13:17
絕對路權是否名存 不曉得

但用生命捍衛路權的 倒是實亡了
好奇 :

十字路口 , 綠燈方 100% 路權 , 紅燈方 0% 路權
如果綠燈方超速 (例限速 50 , 實際速度 100) , 這樣還是綠燈方 100% 路權嗎 ? 
(紅燈方 0% 路權,無異議)
herblee

綠燈通行是取得道路之使用權利, 注意速限是注意義務 , 兩者無關 , 綠燈超速仍然取得那個路口的路權, 但是超速違規,是未盡注意速限的義務, 注意義務並不影響路權(綠燈)之取得,路權喪失是紅燈亮起

2021-11-16 13:27
在路上真的要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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