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雲林虎尾鎮河堤道路警(恕刪) 警察的話不能信!只有政風處跟臂章背號還有舉證錄影才能信!不是有警察說台中警察很離譜嗎?台北市的警察也很離譜!要報案說你要改備案嗎?陪同取證,改成會同業者煙滅證據!不敢苟同!要告小警察!老警察通報小警察!改開報案人日後生活罰單!難怪~有人說:有牌的流氓捨摸事都幹得出來!
這個社會⋯通貨膨脹 難過!遇到後車超車應裡讓或減速,常看到還加速不給過!常理,欲超車後車可輕按喇叭提醒前車我要先行,但是又怕遇到惡煞攔車衝突!常理,前車慢速行駛,看後車跟近(或安全距離很近)應該打右方向燈並主動減速讓後車先行,但是常見慢速還以為沒什麼大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