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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奮!重機壓車過彎被罰3.8萬提訴訟法官認為法規沒限制撤罰

什麼叫危險,法律有規定到那麼細節嗎。
真的是由法官自己的自由心証,自由判決。
如果說法條上沒寫的行為就不算,要飇車的,你們可以放心大膽的幹了。
林朝洋 wrote:
那單手騎車也應該不算...(恕刪)



我沒記錯的話 法規規是這樣寫的

以危險方式駕車,例:蛇行

所以危險駕駛之態樣  需符合後面的蛇行之類  才是危險駕駛

如果我今天單手  但行車穩定 並無蛇行 飄乎不定 確實不構成危險駕駛   反倒是雙手騎車不穩定蛇行  才是危險駕駛
Daniel Wen

Anyway,甚麼是危險駕駛的行為或構成要素應該規定清楚,而不是執法人員各自認定,機車轉彎或跑山路本來車身就會側傾,這樣要認定是危險駕駛未免太過

2021-11-08 1:00
aa11zzxx

行駛禁行機車車道也算危險駕駛喔~公共危險罪送辦!! 讚!

2021-11-08 1:16
危險駕駛 是要造成公共安全才算 他操作這麼穩 有甚麼問題嗎?
而且壓車定義很廣 壓30度也是壓 壓60度也是壓 難道壓車也有分等級嗎?
除非你法規 規定壓車超過幾度算違法 但這種妨礙自由的法規 我想也不會過
壓車定義真的很廣...
說真的,我支持重機
但這種的我沒辦法接受耶
跟老鼠屎差不多等級
樓主的標題更是挑釁派
唉......
有沒有聽到警笛不說,
壓車算危險駕駛?是不是不會騎機車啊?
我反而要拜託不會壓車的麻煩不要騎山路,
山路騎機車壓車是正確且最安全的騎乘方式
沒有法條規定壓車違法,警方與裁決單位就不應無依據開出危險駕駛罰單
雖然這台重機明顯超速,但是依法要有科學儀器才能舉證超速,算是警方準備不周
鳴笛並不表示攔停,此駕駛並未擋到警車值勤,所以不應被掛上拒絕攔檢
警車裏都有擴音裝置,可以喊話要求靠邊停車攔檢,或是呼叫前方支援單位攔停
只是鳴笛,誰知道是示意讓路還是啥?影片看完只覺得這幾位警察執法很隨便

雖然我不欣賞這位重機騎士超速行駛,把馬路當賽道的作法
但執行勤務的警車也沒有依照警察的SOP進行作業
而裁決單位也隨便的開出不合理的罰單
身為執法單位更應依法行政,而不是恣意自行擴大解釋,方便行事甚至濫權
還好這次法官沒有官官相護,否則以後警方執法誰知道會不會更隨便
個人堅決支持警方執法保護人民,前提是警方執法必須合法
SKLau

你看那些氣噗噗的留言甚至罵恐龍法官的,簡直跟失智列車沒兩樣. 執法者不守法是對民眾很嚴重的侵權作為, 但那些沒腦酸民卻大聲叫好. 執法者使用公權力的前提是要守法, 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

2021-11-08 2:43
法規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明確」,這個案子中,
1、車速不明
2、危險駕駛的地方不明(所有二輪的交通工具,轉彎一定是向內傾,角度到多少算公共危險?並沒有明文規定。有的人磨膝但角度並不大;有的人沒磨膝但整台車快貼地)
更何況,該駕駛真的騎的蠻穩的,彎道也都能維持在自己車道內連白虛線都沒跨,捫心自問,轉個彎就跨白實線、白虛線、雙黃線的汽機車駕駛有多少?難道都是公共危險?因為你們的控制力還比那個騎士差,他如果公共危險的話,那些整路跨線的垃圾車應該是預謀殺人了。
真要開單,我覺得唯一合理的是「聽到警笛不靠邊停車」,就算今天警察不是要抓你,聽到警笛、救護車、消防車鳴笛本來規定就是要靠邊讓道。
Kevin567

每個人發生意外之前,都覺得自己騎很穩。開車的也是。

2021-11-08 1:32
a10248500 wrote:
危險駕駛 是要造成公共安全才算 他操作這麼穩 有甚麼問題嗎?
而且壓車定義很廣 壓30度也是壓 壓60度也是壓 難道壓車也有分等級嗎?
除非你法規 規定壓車超過幾度算違法 但這種妨礙自由的法規 我想也不會過
壓車定義真的很廣...

Anyway,甚麼是危險駕駛的行為或構成要素應該規定清楚
而不是執法人員各自認定,良法反而變成擾民

機車轉彎或跑山路本來車身就會側傾,這樣要認定是危險駕駛未免太過
這位駕駛明顯的問題是超速,但員警沒有科學儀器舉證,所以沒轍
整個過程只覺得警方執法手法過於粗糙
下次鳴笛追車不停還跑給警車追的,改成直接開槍攔截吧
山路沒速限的嗎

還可以飆那麼快讓警車追不到

以致警笛都能沒聽到

那這樣山中飆車

聽到警車警笛也不要停就對了

山路飆車 唯快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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