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and11582 wrote:
事發到現在,感覺自己一直在東奔西跑,這次也是特別要到台北去開庭,也因為電動車公司的催促主動聯絡了對方兩次,但對方好像真的就一幅無所謂的樣子,讓人很是生氣,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對方的嗎?至少心中的不滿會少一點,感謝大家看完這篇文
有甚麼好所謂的??
對方表現積極問候,你就會選擇不要對方賠償嗎??
至於刑事~~~~這種車禍判決就易科罰金
現在也還在檢察官說的階段
實際上這社會是法官說的遊戲
檢察官說根本是屁
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
損失的一方東奔西跑
造成對方損失的一方以逸待勞
要學會看透法律
接著要學會玩法律
不滿只是因為自己太年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