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規定,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最高可處罰 4500 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1 點。行駛於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亮頭燈者,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規定,最高處罰 3600 元罰鍰。
還是說有其他法條? 被開單者是不是可以主張整段隧道只有一小段沒開啟頭燈,後段路程都有,
這樣能罰嗎?
如果說隧道只有50公尺不到? 然後前後又都很亮,這樣執法人員是不是就可以在旁邊錄影舉發賺大錢?
又或者如新聞所說,後來才開啟的,那也要被罰? 法條也沒說中途開啟可不罰,那請問該怎麼適從?
有更明確的(規定)嗎?
真要罰就要更明確一點,不然都是繳錢做功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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