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這影片比較清楚
猜測女騎士要閃過違停後靠右
沒想到違停車輛忽然往前
所以女騎士就稍微緩了下來
導致後面外送員想閃而A到
想違停就違停 想起步就起步 完全也不看一下狀況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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