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民進黨 wrote:
如題,機車紅燈騎到待(恕刪)
除非你是待轉機車,不然不可以駛入待轉格
有些人就假會,停紅綠燈時硬要超線停入待轉格
事實上已經有不少挨罰案例了,可以上網去查查看
如果樓主有興趣,下次遇到也可以錄影下來去舉發
雖然舉發違規沒錢可以賺,但是可以讓違規者有紅色炸彈可以收到
我愛民進黨 wrote:
常常騎白牌在路上,在比較大條的四線道等紅燈,看到(大多是婦女)有人,慢慢從旁邊經過,騎到待轉區在直接騎走,看了好羨慕,騎白牌的方便立馬顯現。
紅燈左轉跟闖紅燈一樣罰鍰,去待轉區踩壘包式左轉也不會變成不算闖紅燈。
不懂那些踩壘包的邏輯,可能被警察攔下時可以狡辯說他是從右邊(原行駛方向的右側)過來的沒有闖紅燈。
toxin0702 wrote:
所以單純越線到待轉區就是紅燈越線沒有算闖紅燈喔
他講的不是橫向道路的待轉區吧,不是停止線前的那一個,是在路口對端自己方向所使用的那一個。
不過後輪都已超越停止線又超過斑馬線到橫向道路的待轉區,也不是紅燈越線而已,都已經侵入路口屬於闖紅燈行為。
chunkai77 wrote:
待轉區已超越斑馬線,(恕刪)
補充以下訊息:
機車於紅燈時駛入路口至右前方橫向道路之機車待轉區,因已有「駛入路口」之事實,故仍屬「闖紅燈」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另外,摘要交通部82.04.22.交路字第009811號函條文重點如下:
二、為促使駕駛人回歸於對標線之認知,同時兼顧執法技術層面與大眾接受程度,茲將面對圓形紅燈時超越停止線或闖紅燈之認定敘述如后提供參考: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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