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哭的絕對不是檢舉的而是家中出口被爽爽停的特別是本來要帶一家老小出去的卻出不去檢舉的還要感謝政府呢可以正大光明停在紅線區拍你紅燈右轉禁行機車未依規定使用閃光燈再等你鴿子愛來不來的爽啊讚反正現在最好檢舉的就禁行機車道一次600未依規定使用閃光燈看這2條何時會不開放
以後檢舉違停大概只能打110了話說警察如果"姍姍來遲" 違停車開走了 那怎麼辦? 會不會被認為惡意檢舉 搞警察 反而檢舉人吃罰單?還是要和以前一樣先拍照 然後人還要留在現場等警察?是不是可以開放上傳檢舉違停照片 當作沒有亂舉報的證據?!還有政府是不是要制訂各縣市"警察抓違停" KPI 標準?要不然違停車會不會把道路塞住 連警車都過不來?這次修法政府顯然沒有考慮周到, 忽略了廣大熱心民眾的權益, 希望"下次修正"能全盤考慮
講真的,如果真要檢舉,一天上班下班檢舉十個以上不是問題,但除非是嚴重違規,例如逆向、蛇形、急切或是超白目不該停車的地方停車等,我是不會去檢舉,有需要這樣嗎?你難道開或騎車在路上完全都無可挑剔嗎?只是沒人盯在你後面而已!講這樣並不是說什麼如果不違規幹嘛怕檢舉,而是很多人都用聖人標準看別人,用一般人標準看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