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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酒駕,公共危險罪部分,不起訴

路人39 wrote:
在這個板呆久了的都知(恕刪)


我認為喝酒+撞傷人..這兩樣都有了..即算公共危險罪

我喝酒小量也能走很穩,也能正常判斷
但呼吸會急促,甚至有過莫名眼睛酸澀影響視線..這些都可能影響開車

所以測試無法說明啥,已經撞到人是事實,可能酒精造成情緒high或是啥都不知道
197414

法規就在那,不是你認為~

2021-10-06 16:32
CcCManCcC

法條上有寫"平衡測試通過則公共危險無罪論處"??沒有就不是法規!!!那是檢察官和法官參考用,剩下都是自由心證。既然撞到人,這個平衡測試的考量價值不高,也許撞到人整個醒了平衡測試才變好誰知道。

2021-10-06 17:24
philus wrote:
丁允恭酒駕,無罪
雙標黨一再雙標令人不齒
197414

馬英九貪汙無罪,陳水扁有罪的意思?

2021-10-06 16:33
cjclcyc

馬英九廉潔有罪,陳水扁貪污沒罪吧

2021-10-06 18:06
以後酒駕的人也可以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
通過了就可以再開車。= =
記得 以後管你0.2幾
先要求當場測試
「被告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亦均合格」因此很難界定其不是安全駕駛,於是獲不起訴處分。

測試完畢再來說要不要涵送 不然警察都無權抓人
tea_king wrote:
以後酒駕的人也可以直...(恕刪)


大家快來練習🤣🤣🤣

高雄地檢署透露,由於丁允恭通過「被告為直線測試及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等測試,亦均合格」
貪譴 wrote:
藍黨的是會不會選舉,像這種新聞畫面就要備份起來。
下次選舉時就拿出來照三餐播放
准奏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607791
今年2月,桃園一位民眾,酒測值0.24毫克,也是未達0.25毫克門檻,也通過警方的平衡測試,情形跟丁允恭一模一樣。
但是桃園檢察官依然對他起訴,並且最後判決有罪。法官說:
「酒測值必須要以公式回推到駕駛時的酒精濃度,是否超過0.25毫克」,
「平衡測試只能檢驗駕駛控操能力,未及於駕駛中應有之『注意力』」
(110 年度壢原交簡字第 161 號刑事判決)
依據目前實務公式,飲酒者每小時的酒精代謝率是(每公升)0.0628毫克,而丁允恭的酒測值是0.23毫克。換句話說,只要丁允恭是在開始駕駛後的19 分鐘後才酒測,依據公式回推,他在開車時的酒精濃度就會超過0.25毫克,而構成公共危險罪。
再者,丁允恭的肇事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碰撞前車」,顯然他的肇事原因是注意力不足,而非「駕駛控操能力」,與平衡測試無關。
因此,檢察官不起訴丁允恭,連進入訴訟程序都沒有,是完全違背實務的標準,可恥,可悲!
而桃園這位被判有罪的民眾,誰叫你沒有民進黨黨證呢?請大家跟我一起宣導,想酒駕,先加入民進黨!
林朝洋

一國兩制,誰叫他沒有認識綠共高官

2021-10-06 17:49
好想知道這位檢察官的大名,未來檢察總長非他莫屬啊
philus wrote:
https://tw(恕刪)


就看了一堆報導
結論就是四個字:
黨證無敵
🤣🙈
不回應底下小留言、廢文及討戰文
edwardbee wrote:
那誰給來解釋解釋這個類似個案為何被判刑?
嗯....這個....是....痾.....
快去辦黨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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