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坦白一點.~今天就算撞上.貨車全責.~!!對方也只是賠償.醫療跟車損.~~!! 難不成有人會想靠車禍討到便宜~或賺到錢.~那是不可能的事.而且對方如果是有保險..面對保險員..好壞很難說..機車一點的保險員.講話會氣S你.~!!所以用生命財產護路權..不是腦袋壞了..就是被驢踢了.~!! 討皮痛還浪費時間.~
假定在此出車禍, 機車撞上貨車, 我的判決是貨車占5% , 機車占95%的責任1. 貨車在做這種倒車時應該要有人在旁邊輔助阻擋提示車輛或行人 , 起碼警示燈要打開2. 機車的速度感覺直接就是先開張超速的罰單再說. 在這條路上面應該沒啥所謂的優先路權 , 因為一開始錄的影像其實距離還相當遠 , 只是騎士不減速直衝.所以應該再開一張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