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行人,如果是民眾檢舉,依照目前全台灣警方的判別方式是距離3個枕木紋內就是屬於未禮讓。沒有枕木紋(行人未走在斑馬線上)就是不會舉發,所以聽你在唬爛。警方根本不會理會違規者說什麼要三公尺證據,上法院判決書一堆,法官也不會要求警方拿出三公尺證據。虎爛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