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nce0915968177 wrote:罰單內容是在高速公路內線未行駛在最高速度, 被拍到的行車速度是95 KM, 本人的開車習慣是如果路上沒什麼車的情況下會習慣拉開與前車的距離, 並不是當路隊長, 這樣前面有路況時也較有反應時間, 想聽看看各位的看法2021-09-04 17:18 #1 lance0915968177 wrote:各位的看法 我都虛心接受啦 謝謝指教這是家裡小孩開的車,下次會叫他注意點,沒事別開在最內側 一開始說"本人",後來又說"家裡小孩"。看來本樓的炮火過於猛烈
七嘴八舌版的風氣就是血流成河無誤。合法檢舉是權利,沒必要因此雞毛當令箭,覺得自己多了不起,以貶低犯錯的人無恥為樂,人品素質可想而知合法申訴也是權利,要在過程中維護自己權利,或是了解自己錯在哪裡,下次不再犯至於那些發言就是比較貝戈戈的低劣辣機郎,真的不需要浪費生命在他們身上~
lance0915968177 wrote:各位的看法 我都虛心.. 沒事別開在最內側 .(恕刪) 報告路隊長:在塞車了不是教沒事別在最內側、應該要好好教台灣地理跟各大省道縣道鄉道的路網圖、讓小孩知道在台灣不是要去哪就非得上國道、省道就很夠用了噢對了千萬不要有想上快速道路的念頭、依國道這種路面平整度都只能開94而已換成拉力等級路面的快速道路能不能開到70還是個未知數,台灣快速道路幾乎都是兩線道、上面又是國家齒輪國家GDP的聚集地那些車重都是十幾二十噸的不是在開玩笑、連車室內都是潰縮區.....很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