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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可以檢舉嗎? 該用什麼條例檢舉?

這種臨停車開法真的有夠沒禮貌,
至於能檢舉什麼就參考前幾樓大大的回文。
有送有機會,加油。
a153422022 wrote:
看AKD-1139從(恕刪)

只能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上網檢舉,如果不舉發我都會送督察室(直接寫員警瀆職),很快就會改正
另外用併排停車一定不舉發,
因為停車處是15公分的道路邊線,
沒併排的問題,
所以檢舉一定要先懂法,不然只會失敗收場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5D3 wrote:
檢舉一定要先懂法,不然只會失敗收場





我現在也在等一個署長信箱回覆,

才知道是否為合法規的檢舉,還是員警處置錯誤。
打110,事由:違停佔用車道,妨礙交通。
不必翻法條了,覺得危險就報警,不是白線就可以停車,
不用跟網路酸民廢話了,這就是違停害命。殺生為護生,斬業非斬人。

宜蘭的警察最慢5分鐘會到場,其他縣市的效率我不清楚。
你開車太過小氣,每天路上行車要多少檢舉呀?
前車未完全繞過去,你就隨後接上,容易發生與前車距離不足而並排
路上行車要多讓,心平氣和安全回家..
這傢伙開車也太機歪了吧。

這種的不檢舉,對不起自己!
違停還起步硬擠,剛好讓版主更清楚錄到車牌,若是不檢舉,怎麼對得起該車,我平常沒在檢舉的,但是這輛車的開法有過分.
這真是
說時遲 那時快
尷尬!
違規併排停車...

影片只要擷取到白車消失在影片中即可~
舉發妨礙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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