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53422022 wrote:
看AKD-1139從(恕刪)
只能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上網檢舉,如果不舉發我都會送督察室(直接寫員警瀆職),很快就會改正
另外用併排停車一定不舉發,
因為停車處是15公分的道路邊線,
沒併排的問題,
所以檢舉一定要先懂法,不然只會失敗收場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