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2841 wrote:要轉彎的前100公尺...(恕刪) 關門打方向燈儘量靠右行駛機車自然會往你的左邊移動很多要右轉的車都當自己是連結車右邊留了一大塊的空間右轉時勢必影響直行車流一台右轉車輛堵整條路造成上下班交通的不順
靠到最右側做"關門"我最討厭這種人開車方式,只顧你自己!!!我(騎車)跟你同樣是"右轉車",你憑什麼要把我逼去"撞人行道轉彎處"我開車 也騎車開車時右轉我會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眼睛盯著"右視鏡",看旁邊的動態對方若是想直行,我會放慢停下讓他。他若是同樣右轉,我就跟著轉騎機車時直行我會看前方車的"方向燈"顯示,他若打右轉燈,我就往左靠再超越路上行車本就是"互相禮讓",避免不必要的碰撞但就是有些人總以自我為中心,像這種人 我會將他留給與他一般的人去處理!交通秩序是靠大家維護,而非用對立來解決!
快樂努努 wrote:上下班時間開車時在等...(恕刪) 中南部不知道,我只說說雙北天龍國的經驗第一個問題開汽車等紅燈時打右轉燈是對的,最少也該提前10秒打指示燈(有的路口紅綠燈有秒數顯示),很多直行或兩段式左轉機車還是會在你右方等紅燈,只能等待讓那些機車先過,反正你轉過去還要等斑馬線的行人通過,避免事故汽車就是要等,至於後方喇叭怎麼按就不理(除非救護車、消防車之類的),照規矩開車沒違規就不容易有事故,即使有事故多半也是對方的問題。我個人騎機車最賭爛的就是車子(不論汽機車)不打燈剪線直接右轉,因為沒打燈都是預設車子會直行,不小心就被卡到,小車就算了,碰到大車沒注意被內輪差輾到是連命都沒有了。第二個問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規定:汽車駕駛人超車時,不得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元~2,400元罰鍰。請參考新聞「右側超車」挨罰1200元 機車族驚:每天都違規至於你說的肇責大小判斷要看個別情況(大小路口,主幹道,路邊標線等),這只能出了事故後交給專業的人去判斷(這通常都是搞到上法院了),不過車禍擦撞,只要人沒出意外建議直接和解比較好,剩下給保險公司去處理,就是保險要保就是了。
如果是,有人提及是"提早打方向燈後"再進行靠右"關門動作",應該是目前最安全的方式吧?因為"騎機車時,我會看前方車的"方向燈"顯示,他若打右轉燈,我就往左靠再超越"既然"我就往左靠再超越",就不會"把我逼去人行道轉彎處"
快樂努努 wrote:上下班時間開車時在等紅燈的時候已經打右轉燈了一綠燈 右邊的機車一直衝 有的快有的慢 有的還要跟我併排 然後我故意放慢讓他無法併排給他先過 結果後面的機車又馬上跟上 很難轉 機車太多轉不過還可能被後面汽車叭我想到的方法只有紅燈時緊貼人行道緊到不留機車縫 讓機車在紅燈的時候沒辦法鑽到我右邊等紅燈 這樣我綠燈的時候才能直接轉 早點轉過去也不會影響到後方起步的車輛還有第二個問題就是假如我已經提前打右轉燈了但是還是跟右側要直行的機車擦撞到(我在外線要右轉但是機車在外線的線外) 他是在白線外直行 是不是他肇責比較大? 因為他行駛路肩? 禮讓機車不就好了! 有這麼趕時間嗎?
打方向燈,儘量靠右行駛,慢慢右轉。我有一次已經開始右轉,一位太太騎機車可能想衝過去,但是後來覺得過不去,一緊張完全沒煞車,硬是撞我車跌倒,警察來了後,笑著對我說,還好不是老太太,雖然只有些擦傷,但是建議還是叫救護車送醫院,因為有些人車禍幾天後過世,會跟車禍扯不清,由醫院來檢查,對大家比較有保障。後續因為這位太太有受傷,威脅要告我傷害,保險公司說除非後車直撞正後面,否則很難完全無肇責,跑了幾次保險公司,花錢消災。馬路三寶多,保險多保一點,大家互相禮讓,有時還是會遇到倒楣事,只能看開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