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Tseng wrote:
詢問是否能確認相關檢查應該有的SOP規定...
依照正常公安程序至少是要有兩人以上 不然也要有 警示設備 保障員工安全
卻沒有依規定使用...
雖然我前面也是這樣講
但其實很難舉證
首先, 加油站內有限速10~15公里
除了加油站內的員工要注意來車
來車進入加油站更要注意人
不管加油站裡的人在做什麼, 都很有可能背對著車
沒人後面有長眼睛
所以車注意人的義務較大
再來
雖說是特殊作業中要有警示
但如果只是短時間察看通常是不會這樣做的, 也沒規定
加油站若一句當時無如此規劃, 其為員工個人行為
那怎麼處理?
其實員工工作中受傷, 都是可以申請勞保的, 本案也不例外
若是中油直營站, 大公司一定可以申請勞保給付(民營就看老板....)
所以員工的醫藥費並非一定由樓主全額負擔
可以請對方向其雇主加油站申請勞保, 自己再補貼
千萬別傻傻的去告加油站, 是去和加油站"好好談"
也別去想自己能否非全責, 因為很難舉證加油站有責任
對方員工不也很配合的說是在"看油槽"嗎?
意思就是他是工作受傷, 不是摸魚而受傷
出事大家都不願意, 重點要解決問題不是再製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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