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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歲男無照酒駕肇逃!騎士遭撞噴「臉部變形」慘死…他拆車牌想躲

在台灣,想殺人,就是先開車撞死後再喝口酒

一切都從輕判決

因為高官不敢重判酒駕...怕哪天判到自己

我就說台灣直接禁賣酒就好

酒醉沒一件好事...跟毒品無異~
只要油箱加滿油,就沒有到不了的地方


求償金額要參考這張開阿
起碼要算到平均年齡
我給您加滿5分,大家出門小心,路上瘋子很多。除非自己也是瘋子,(我每天出門都能遇上好幾個),能躲就躲,還有家人孩子要顧。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殺館長的黑幫最沒有智(恕刪)


不是腦袋少根筋也不好意思在台灣去當黑道。一個個長得營養不良缺乏母愛的樣子,再紋個鳥紋身,俗爆了。
自從吸毒殺母,在台灣無罪之後
再離奇的審判,也不覺得奇怪了
有達成和解,同常都會判比較輕,這是正常的。
不然這樣沒人要談和解了。



我高中同學,他父親車禍被撞死,對方一毛不賠(對方名下也沒財產,爛命一條),
也才被判4年多。



sonner wrote:
求償金額要參考這張開...(恕刪)
npnpnp1979

我腦中想起 慕容復 的絕招...

2021-08-06 14:14
sidetheboy

請問是哪一招?

2021-08-06 16:37
曉得 wrote:
3年2月 + 1年4月 = 3年10月
法官還給優惠折扣,
真貼心。

這不是法官給優惠折扣
應該是法律規定的原則
----------------------------------
刑法第51條第5款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709號刑事判決要旨
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數罪併罰,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應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其就數罪併罰,固非採併科主義,而係採限制加重主義,就俱發各罪中,以最重之宣告刑為基礎,由法院參酌他罪之宣告刑,裁量加重定之,且不得逾法定之三十年最高限制,此即外部性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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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數罪併罰不會有將刑期直接相加來判決的情況
曉得
曉得 樓主

刑法上限規定30年,在上限範圍內,由法官斟酌刑度,本案法官打85折,算佛心了,當然被告付錢達成和解也是影響量刑的因素之一

2021-08-06 9:13
npnpnp1979

也就是說 台灣法律 是保護 加害者的?

2021-08-06 14:15
張三白 wrote:
至於這250萬是只針對刑事。
被害人家屬具狀表示請求被告從輕量刑的調解。
(不保含民事的金錢賠償)

刑事處分沒有金錢賠償
只有刑期與褫奪公權,
新聞裡法官審酌他已與黃男家屬以250萬元達成和解,
表示刑庭法官因為被告已經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
所以酌減刑事判決刑期。
因為被害人已經死亡,
案件變成非告訴乃論,
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不會有被害人家屬具狀的程序。
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我家人身上,我已經沒辦法期待「現在」的法律能夠給予公正的制裁,如果是我一定會尋求不同管道給予我認為的正義,特別是這種酒駕,已經有多少案例多少例子,你還是選擇喝酒上路然後出了事,這個跟預謀殺人到底有什麼差別,只是一個是有指定對象一個沒有罷了。
http://whenwhere.pixnet.net/blog 歡迎來我的部落格參觀喔
或可說250萬和解太廉價,但是想想看,開價一千萬好了,這種背景、這種工作、這種資歷、還要被判刑入獄,開再多錢他也付不出來。兩手一攤,命一條,隨便你,還真拿這種人沒辦法
價錢這種事很詭異,有的高檔車一撞,維修費就超過250萬,竟然比人命還貴?這是什麼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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