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ger_lee wrote:沒有第三人就是看怎麼...(恕刪) 您猜對了,對方就是走死不和解路線,前面談了2次私下和解都是只願意賠保險公司的雙方肇責相抵的賠償金17000,才會拖到現在才和解,在期限內提告過失傷害了,對方調解庭還是一樣,總之最後不想跟對方耗,家人以2萬元和解。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爲覺得疑惑萬一狀況是被害者要賠肇事者怎麼辦?看來唯一解就是自己保險要保滿了😓
elleestbellle0101 wrote:調解委員(恕刪) 調解委員講幹話居多完全不是要幫受害者討公道只是想要盡速結案而以所以會想一個雙方都不滿意但能忍受的方案來講一個身邊案例同事被一個接近自殺攻擊的老人撞到協調會當天老人自以為很照得找議員去同事長輩剛好跟調委會最大的主管是拜把那個主管拍胸脯保證一定給你滿意後來議員帶禮盒去跟那主管打招呼要他幫忙把賠償開到最大狠狠的凹結果是同一場雙方尷尬之下保險全出最後談妥金額只有對方開的30分之一不到最後台灣落後之地什麼情理法
可惜你在鬼島在歐/美/日.... 不理會 幹道優先方塊/stop止まれ...得付完全的肇事責任 管他是幾千萬的超跑都一樣在台灣就是有3成肇責(除非你有路口監視器證明有踩剎車 (還有一說速度要在速限的一半一下))3成就是雙方損失都是3成分當然你可以用以刑逼民的幾萬塊給國家的錢補回來
kan9938 wrote:請堅持以下2點,1.向對方要求全額理賠,2.對方的修理費需自理,3.表明如無法同意以上2點,就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一般都會想和解(如經法院判決,對方會留下前科) 過失傷害也不是你告就會成立。如果對方有和解意願,願意依事故判定肇責比進行賠償,過失傷害就沒有什麼成立的機會。否則就變成某一方獅子開口,予取予求的工具了。如果你方有三成肇責,卻要求對方全額賠償,修理費自理.....你想得真美,法官可能會當庭訓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