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per31912345 wrote:惡意逼車部份有點爭議(恕刪) 一點都沒爭議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直接帶影片去檢舉比較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例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3個月。
前幾天只是出門買東西, 想說走高速公路比較快, 結果下交流道時也讓我遇到攔車的行動炸彈, 這種情況我有請教過律師, 因為他刻意把車子停在你的行駛路線上, 而且強迫你減速或導致車輛停車之行為, 已構成強制罪, 目前我也準備提告中, 給你參考.
逼車跟妨害自由肯定不會過要就下面這兩個1.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2.公然侮辱罪這兩點樓主的話可能會被開罰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划算划算,怎麼算都賺
lllaaa5050 wrote:為什麼只po 4分40秒影片?再更前面的呢?再再再再更前面的呢? 中原這個陸橋上有個三叉路口,對方應該是中山路方向上橋的,在橋上的叉路口被樓主的車子嚇了一跳,所以有後面挑釁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