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有提前打右轉方向燈的話,這會是無責,等一個月後的初判表就知道了但你要是沒打,大概三成到五成你有打,筆錄也有說的話,那我賭你零肇責,其他應注意未注意什麼的不用理了只問一句,過綠燈被闖紅燈的撞,也是要負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嗎?就這麼簡單
台灣那些沒腦袋的工務局官員,認為馬路就是應該要有萬用路肩可以任意存在,所以造成了這場車禍是的,不要以為只是交通局的責任,畫這些該死的標線,是工務局開契約去做的!做工程的去管馬路,你就等著有事沒事拿錢賠人家,還不關工務局的事!誰叫你開車不小心!
你零責, 因為她無視你的存在, 無視你的方向燈, 然後最重要的是, 她闖了槽化練, 理論上槽化線如果是實體的安全島, 她早就噴飛了, 根本撞不到你, 所以, 她闖槽化線為事故主因,她不理會你的左轉燈是次因, 主因次因加迷因都是她, 所以才叫三寶。pm7913 wrote:如題昨天傍晚在 博愛(恕刪)
個人看法如下從影片看來小客車與女駕駛原行駛同一車道,經號誌路口時,樓主減速轉彎與直行機車產生碰撞。一.路權歸屬因兩車為「同一車道」故不適用道安規則107條1項7款「轉彎車輛直行車之規定」。原則上依道安規則94條1項規定「…..前、後車應保持隨時可煞停之距離….」前、後車關係但依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釋……倘若同一車道寬度足夠容納兩輛車同時行駛限「汽車與機車」或「機車與機車」前方同車道行駛之汽車與後方機車間,並非完全係「正前、正後」之關係。仍有「左後」及「右後」之關係。故樓主與機車騎士兩車距離相近或併排行駛,樓主於路口減速右轉彎時若未注意右側後視鏡死角之機車,因相對車速關係,機車自然會呈現「超越現象」。超越與超車定義不同,不過從影片中機車騎士速度也不慢。二、肇責分析個人僅供參考 (以車鑑會為主)1.自小客肇事原因可能為:右轉彎未注意右後方車輛2.機車肇事原因可能為:未注意車前狀況三、車鑑會處理態樣車鑑會各委員各有不同領域的專長,交通、法律、機械……等對鑑定的結果採投票制。(8至10人)故有時遇到較爭議的路權時,真的是當事人的運氣了。而且北、中、南各車鑑會對特殊的路權本身是有不同的立場的。以樓主的為例有的車鑑會會依前、後車關係認定機車為主因有的車鑑會會依左後、右後關係認汽車為主因四、處理方式建議 (先不討論過失責任在哪一方)畢竟對方有受傷所以禮貌性的慰問不可少、並向機車車主說明我已通知保險公司處理、但妳的傷勢需要醫療及一段時間復原較能確定後續賠償金額,等妳覺得復原差不多了,請立即通知我。我會主動積極處理。樓主也不要想說,既然有保險就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因為保險公司處理問題一定是站在本身立場。若對方對和解金額不滿意,而對你提出過失傷害(半年內)。你所必須花的時間成本及易科罰金,是要衡量的。
張三白 wrote:但依交通部交路字第0980017407號函釋……倘若同一車道寬度足夠容納兩輛車同時行駛限「汽車與機車」或「機車與機車」前方同車道行駛之汽車與後方機車間,並非完全係「正前、正後」之關係。仍有「左後」及「右後」之關係。 但是從後鏡頭很明顯的看到碰撞前機車已經駛出車道,違規進入槽化線。因此不適用這條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