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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沿路擋車,拍完照才給走

m35infinite wrote:
台北市的警察管你停在(恕刪)


可能剛好您遇到的是不開單的分局,請參考以下案例,臺北市大安分局會開單。


A辣愛怕跑

這招好爽~要學起來!

2021-07-19 8:16
Benpli

這個地點我常去.一長條黃線臨停車輛不少 . 不妨礙交通還好 . 而後面公車站台電大樓前也是一段黃線臨停常見 . 警車來不會干涉 . 而前後紅線區警車只是驅趕.不會找車主開單 . 若是被檢舉那就沒轍了.

2021-07-19 9:37
Saxonlover wrote:



台南歡迎你,舉家入籍台南吧!


advantage wrote:
可以,只是有的地方要...(恕刪)

小時候看港劇,香港的車量不能隨便上下車,交通警察開單開的兇,
反觀台灣,開單看心情,所以養成大多數違規
你如果覺得自己沒錯,給警察拍就拍啊,他又沒叫你簽字,心虛什麼
併排就不用說了啦,難道自己違規不知道嗎
發文者說不知道這樣是併排,

有駕照還不知道,

發文秀下限。
狗聲RO+WARD獎你被撞廢,這種腦包別來!
騎腳踏車都有人快停止時下車牽車了YouBike一大堆快攔下來罰吧

交通法以哪條...願聞其詳?

strayvet wrote:
不要亂教,行進中放人(恕刪)
strayvet

所以腳踏車可以的,汽車就可以嗎? 駕照要不要去重考? 樓下有人回覆你了,不客氣!

2021-07-19 13:44
不雨 wrote:
騎腳踏車都有人快停止(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36 條
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
,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
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
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
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
下車。
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
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ryan00014875 wrote:
台南歡迎你,舉家入籍(恕刪)



車道上面併排停車
必須講究罪證確鑿
隨意錄影汽車停在車道上~警察是不會那麼輕易開單的
當然是要人贓俱獲才能定牠們的罪
本魯的作品從未被警局打槍














ryan00014875

看區域,市區不開單居多,舊台南縣很多都會開單

2021-07-19 22:29
ryan00014875

你的都是違停,我檢舉臨停居多

2021-07-19 22:30
m35infinite wrote:
台北市的警察管你停在(恕刪)

再請參考以下案例:
該車停車處並未繪設紅線、或黃線,且車旁2個行人只是剛好經過,並非該車乘客,文山第二分局認同該車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第4項「…不緊靠道路右側…臨時停車」,加上筆者於21樓所述,臺北市已有2個分局會舉發此種臨時停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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