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yer100 wrote:查環保局最後一次排氣檢驗在20151128,聽說排氣逾期未檢驗會註銷牌照,不知這台是否算牌照已經被註銷未繳回? 沒有被註銷註銷監理資料會備註 狀態"逾檢註銷"驗車不準應該是搶車位糾紛吧停10個月 正常輪胎應該會快沒氣了吧..
有牌廢棄車輛主管機關是警察單位,所以是要由轄區派出所去張貼清理公告貼紙,並函文給車主及環保單位去拖吊。無牌廢棄車輛才是由環保單位張貼清理公告貼紙請車主在七日內移車後,仍然沒有移走的話再拖吊。環保署的說明連結 ......台北市法定構成廢棄車輛的要件如下(一)車體及玻璃積塵厚,顯久未使用清理。(二)鈑金多處剝落或鏽蝕嚴重或外表多處凹陷。(三)窗戶破損。(四)輪胎明顯無氣。(五)保險桿脫落。(六)後照鏡脫落。(七)引擎蓋脫落或無法關閉。(八)車門脫落或無法關閉。(九)行李廂蓋脫落或無法關閉。(十)油箱破裂漏油。(十一)車前燈、煞車燈脫落或破損。(十二)排氣管嚴重銹蝕或斷裂。(十三)坐墊明顯破損。(十四)其他零件脫落或破損,致使車輛無法正常使用,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看第一樓樓主提供的照片,這機車是符合(十三)坐墊明顯破損,建議可以直接打 110 報案吧!110 派的案件比較好追查,派出所也比較會去處理。
Tim yeh 1234 wrote:好扯喔!原來車輛沒違(恕刪) 真的,就是有你這樣的想法,車位才會這麼的難找.如果台灣能學學新加坡想開車騎車就要付重稅,新加坡人不想再開車時,就會早早吧車牌繳回拿回一筆稅金.
一等良民 wrote:經過十個月後機車還是停在原地,請問臺北市政府不能一次做好嗎?臺北市政府沒辦法後續追蹤嗎?一個月後或二個月後或三個月後去看一下廢棄車是不是還停在原地.真正去除報廢車才是徹底解決的方法,不然報廢車還是會一直停在原地 誰認定是廢棄車??那是人民的財產.民主國家人民有財產權不是共產國家可以自行認定政府可以直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