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agawa1731 wrote:叢林法則:你永遠不知道什麼地方會冒出一個有雄厚背景的傢伙出來
警察被對方狗幹,也不敢出聲.......
所以警察也不敢正當執行公權力,凡事都要講人情。可是警察不是公權力的代表嗎?講人情,那還需要執法嗎?之前台北市有個常開藝人跟名人罰單的交警,聽說後來的下場很慘,我倒是覺得他的作法沒啥可議之處,他嚴格執法的態度是對的!只是人情讓很多人有靠山。
我這件事的例子是,因為人情,警察反而對善良老百姓施加白色恐怖。
我跟 yanagawa1731 中的酒駕人,我們皆是刁民,不同種類的刁民。素質差的警察遇到這兩類人,都會束手無策。不過遇到素質好的警察,我會店店,另外那種刁民可能會倒楣。
yanagawa1731 wrote:我不是律師;案例大多特殊,不好分享出來。
樓主可以定期分享這些案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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