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無水蜜桃 wrote:看了很多遍還搞不清楚(恕刪) 影片看的出來開車的速度不快,說開太快應該是車主剛超過的機車(機車騎在路肩),會認為這樣速度太快,不就間接證明那台機車騎士也是三寶,(該機車應該慶幸汽車開得比他快,不然碰撞的是兩台機車)遇到這種狀況都是急煞,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路上一堆三寶....
路口一定要有一方是優先權閃黃燈路口另一方一定是閃紅燈不然就是政府瀆職閃紅燈就必定要讓閃黃燈的路口鄉下人家都隨心所欲今天來一台砂石車也不會有口角政府整天限制機車路權說是為了安全卻沒好好教導如何正確騎車所有重型機車駕照應該收回去考照制度比照日本重新好好教人民騎車才是治本的方法
開車騎車都一樣...看不到就應該要預設立場認為盲點有人、有車。雙方行經路口都沒減速,視野不佳也都沒減速。但該處是路口,無車道線,機車也已過路口超過1/2,汽車了不起剛過停止線。真撞下去,肇責汽車判出搞不好還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