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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車在行人穿越道撞死婦人 賠死者家屬5百萬獲緩刑

開不夠快,讓死者及家屬煎熬了一星期
imagecontor wrote:
如果行人與車輛在綠燈...(恕刪)


這可能要看地點及燈號設計,畢竟目前用路人對號誌的了解相當欠缺(分不清圓燈與箭頭指示)
台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與公園南路口即有此設計,紅燈時北門路可右轉(箭頭指示燈),
綠燈時右轉燈號會先熄滅約10秒讓行人先行穿越馬路
依燈號行駛的我(第一台車,右轉箭頭指示燈未亮起),被後車狂按喇叭......
Birkdale wrote:
那我該說:謝謝告知,(恕刪)


代表你是個負責任的優良駕駛,至少遇到三寶用路人可以安心

但是這案子明顯是駕駛過失,台灣很多這種汽車駕駛
systemctl wrote:
正常人不會這麼做啦,(恕刪)


在台灣,看人不爽就是用車撞下去,CP值本來就很高

連酒駕撞死人都不會被依殺人罪起訴了
台灣已經變 罰錢~~犯罪就不用關的 國家了嗎?
aa11zzxx wrote:
不和解沒辦法緩刑就要進去關阿,正常人都會選緩刑,

只不過這五百萬我看是拿不到半毛錢,正常人自首之前老早就脫產了。


內文要看清楚啊!

法官審酌,楊男駕車未遵守交通規則而過失致被害人辜婦死亡,使被害人家屬受有天人相隔傷痛,所生損害難謂輕微,惟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復積極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賠償新臺幣500 萬元(含汽車強制險、第三責任險給付),並已全數給付損害賠償金額完畢,被害人家屬表示不追究楊刑事責任,且同意給予緩刑。因此,法官宣告對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Mosaic wrote:
台灣已經變 罰錢~~犯罪就不用關的 國家了嗎?

美國也是阿....

毒販請個律師付個保釋金就可以出來繼續販毒及追殺抓耙子。

有錢請個全美頂級律師,在法院演出洛城法網般的法院劇,就無罪開脫啦。

這就是是資本主義社會的本質,你是第一天出社會才知道阿。
aa11zzxx wrote:
不和解沒辦法緩刑就要(恕刪)


放心,現在人也不是笨蛋,沒拿到錢是不會簽和解書的,
法官沒看到和解書,一般也不會判緩刑的,
這案子沒什麼好感嘆或好奇怪的。
撞死了行人,沒有肇事逃逸,且主動自首,
檢方詢問都完全照實回答且承認,
賠償金額也都讓對方家屬同意過,且已全數支付完畢,
這樣的犯後行為,本來就很容易獲得緩刑。

人不是機器,開車都一定會難免有不注意的地方,
這次的事件就一個疏忽,就撞到了,
再小心的人都會有疏忽犯錯的時候,疏忽造成的事件可小可大,
這事主就剛好撞死了人,出了大條事。
這種在你我身上都有可能會發生的,
沒有那種開車從頭到尾一年365天都100%專心的人類存在。
這件事就告訴我們,犯錯了別逃避,要扛起責任,該賠的就要賠,
過失致死不是故意殺人,法律都是有分別的。
當然若遇到家屬要求賠償兩千五千萬的,賠不出來就讓法官裁決吧,
但坐個牢是免不了的。
酒駕呢? 應該要罰更重吧 1千萬? 明知喝酒誤事 還要酒後駕車?

明知不可為而為 知法犯法 不用重罰? 大家可以考慮酒後殺人判較輕

千萬不要直接殺人 
論壇只是消遣殺時間 別太認真了 難道吵贏了 玻璃心就不玻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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