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了行人,沒有肇事逃逸,且主動自首,
檢方詢問都完全照實回答且承認,
賠償金額也都讓對方家屬同意過,且已全數支付完畢,
這樣的犯後行為,本來就很容易獲得緩刑。
人不是機器,開車都一定會難免有不注意的地方,
這次的事件就一個疏忽,就撞到了,
再小心的人都會有疏忽犯錯的時候,疏忽造成的事件可小可大,
這事主就剛好撞死了人,出了大條事。
這種在你我身上都有可能會發生的,
沒有那種開車從頭到尾一年365天都100%專心的人類存在。
這件事就告訴我們,犯錯了別逃避,要扛起責任,該賠的就要賠,
過失致死不是故意殺人,法律都是有分別的。
當然若遇到家屬要求賠償兩千五千萬的,賠不出來就讓法官裁決吧,
但坐個牢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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